(澳洲生活網訊)上一期討論了在悉尼購買樓花的優點及簽訂合同的風險,這一期繼續帶讀者了解,究竟開發商於合同中加入的3項條款是否對買家不利?
對買家的保護
由於開發樓花所面臨的內在風險,開發商在合同里的會加上:
第一,合同是否進行下去是有條件的:比如開發商必須拿到政府規劃批准;開發商必須要在半年之內達到銀行所要求賣出樓花的數量等。
第二,開發商可以修改這個合同計畫里的任何細節。
第三,開發商會在合同設立日落條款,規定自己可以交房的最後一天(一般這一天會比預計交房的時間晚很多)。
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以上條款都是必要的。第一條可以理解,如果這房子根本就造不起來,那麼雙方就直接取消合同;買家拿回自己的定金和定金利息。當然,已經有銀行貸款批准和已經取得了政府規劃批准的專案,比暫時沒有的項目更安全。
第二條則有問題了:這樣的條款是不會有買家接受的: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簽的100萬買的100平米的房子最後被開發商修改成同樣價格購買的50平米的房子了。所以,對於開發商修改條款的修改的範圍,澳洲法律有規定:小的修改是可以的,如果是大的修改,買家有權利取消合同。
那麼,什麼樣的修改是大的修改呢?根據澳洲的法律和判例,如下的修改算是大的修改:房屋面積的改變超過5%(包括5%);合同里有車庫但是最後成交的時候沒有車庫;戶型,樓層,朝向完全的改變等等。但是,如果大的修改發生,買家唯一可以做的是拿回自己的定金和定金利息; 除此之外買家不可以申請任何賠償。所以說,如果發生大的修改或者其他意外樓花合同取消,那麼買家會損失定金的沉沒成本。
日落條款
第三條日落條款在新南威爾士州最開始的引入是為了保護買家–為了防止賣家無限期的拖延工期。但是最近幾年很多無良開發商開發好了房產之後,發現房價暴漲;為了賺這筆錢,這些開發商故意拖延不交房,到最後一天之後根據日落條款取消合同。 2015年11月17日通過的最新法律Conveyancing Amendment (Sunset Clauses) Act 2015 (NSW) 增加了日落條款的限制(clause 66ZL of the Conveyancing Act 1919 (NSW)):除非以下幾種情況,賣家是不能夠取消合同:
請注意這個條款只適用於民用住宅。這樣就防止了開發商為了賺差價故意拖延不交房的情況。可以看出澳洲法律為了保護消費者,一直在進步。
現實案例
我們現在拿出兩個樓花購買的案例進行研究:Roselands和Lidcombe的樓花合同。
Roseland的合同(810 Canterbury Road, Roselands, NW 2196)是在2014年2月開始賣,到2014年4月基本上已經賣完。合同的日落條款是2016年12月18日,當時預計是2015年年底或者2016年年初交房。但是現在開發商根本就沒有任何修建房屋的跡象。根據仲介的消息,開發商因為延遲了找建築商的時間,現在已經找不到2014年價格的建築商了 – 由於火爆的房地產市場,悉尼建築商的價格也在水漲船高,現在建築商的價格比之前多了20%有餘。開發商其實已經拿到了政府規劃批准,但是並不是說有政府規劃批准的房產就一定安全。
Lidcombe的樓花合同案件則是一項惡意的利用日落條款牟利的案件。開發商See Win Holdings原先計畫修建70套公寓,後來因為當地政府法律的改變,開發商決定再加10套公寓。一過日落條款的最後一天,開發商就利用日落條款取消合同–當然現在Lidcombe的房價也漲了。現在本所的律師John Bui正在和開發商打官司,現在已經成功申請禁止令禁止開發商在法院判決出來之前賣房。
在2015年11月17日Conveyancing Amendment (Sunset Clauses) Act 2015 (NSW)新的立法出來之前,舉證的責任在買家- 買家需要充足的證據證明開發商故意拖延。 2015年10月6日的案子,34名買家在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聯合起訴開放商Kaymet Corporation取消了在Wolli Creek的購買樓花合同,但是法官Stevenson認為證據不足,取消了案件(Wang v Kaymet Corporation Pty Ltd [2015] NSWSC 1459)。而現在根據最新的法律(clause 66ZL(7) of the Conveyancing Act 1919 (NSW)),舉證的責任在開發商–法官會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條款,開發商是真實因為不可抗力的耽誤還是蓄意牟利,沒有按時交房的原因,房產價格是否上漲,取消合同對買家的影響等等進行判決。
所以根據最新的法律,買家起訴賣家蓄意通過日落條款取消合同更容易了。
結論
樓花合同和二手房合同相比有很多好處;但是樓花合同的本質是一份出售未來資產的合同,所以有其固有的風險。為了避免這些風險,買家可以選擇已經有政府規劃批准或者已經滿足銀行貸款要求的專案,但是一般這些項目可能好的戶型都已經賣的差不多了;並且和Roselands的房產一樣,就算有了政府規劃批准也不代表開發商會開始建房。作為一名消費者,為了避免樓花的風險,應該選擇聲譽好的房產開發商–這些大的開發商重視信譽,不會像小的開發商利用樓花合同的條款牟利。
供稿:澳聯國際律師事務所
電話:02 8084 8341
地址:Level 6, 1 Castlereagh St. Sydney
澳洲年底前將推出了全新的「國家創新簽證」(NIV),取代目前的「全球人才獨立計劃」(Global Talent Independent Program)。新計劃旨在吸引全球的各行業高技能人才,特別是在關鍵領域擁有卓越成就的專業人士。 Read More
新州警察局局長凱倫·韋伯威脅說,如果由於鐵路罷工導致觀看煙花人群的安全無法保證,她將建議取消悉尼標誌性的新年前夜煙花表演。 Read More
12月15日,一個網名為「Ares」的中國遊客在「小紅書」上發布了三段使用無人機近距離拍攝澳洲海軍軍艦的視頻。引發了網路熱議和澳洲參議員Malcolm Roberts的關注。 Read More
更新於 :2024-12-20 03:12 12月初,三名台灣總統府當值憲兵因向中共特務提供機密遭到抓捕,之後中共滲透台灣網紅的種種跡象也被媒體爆出,再次引起台灣輿論對中共滲透及《反滲透法》界限的討論。 從中共誕生以來,統戰與滲透一直是中共非常重要的戰略手段,從未放鬆過。上百年來,其滲透能力堪稱登峰造極,幾乎就是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無往不勝。中共當局不僅依靠統戰與滲透成功地將國民政府趕到了台灣,還將全中國百姓拿捏得服服貼貼。 西方政客的幻想曾造就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中共的統戰與滲透也隨著中國製造的廉價產品全方位地蔓延到了世界各國,並順利地在各級政府、學術領域,甚至地方社團中埋下種子,打下了長期盤踞的基礎。 而散布在世界各國的台灣社團從來就是一個重災區,在民主環境里成長的台灣人並沒有天生的免疫力,一些單純的台灣人往往在有意無意間被利用了、被滲透了,被統戰了,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墮落在紅色的枷鎖之中。 每當人們提到中共的統戰與滲透就會聯想到特務與間諜,其實統戰與滲透的範圍極其廣泛,廣泛到不能簡單地用「間諜」的概念來分析論述。 比如說,一些有點影響力的台灣人常常會公開提醒台灣商人,不要在中共不喜歡的媒體上刊登廣告,或避免發表支持台灣政府的言論,美其言曰出於「好意」或「保護僑胞」,其實他們已經在中共的戰壕里,替中共的統戰與滲透發揮影響力了。讓人產生恐懼或自覺宣揚「中國好故事」,都是紅色滲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很多海外華人,包括台灣人或東南亞的華裔難民,他們的政治立場往往會隨著中共影響力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有些人從反共走向親共,之後又宣稱反共,自由世界給了他們自由思想的空間,但他們是否真的能在立場的改變過程中擺脫中共勢力的束縛呢?那就只有天曉得了。因為中共統戰與滲透的力量就像癌細胞,具有頑固的持久性,有時活躍、有時潛水,當沾惹上後想洗心革面就沒那麼容易。 在澳中經濟處於蜜月的年代,澳洲只看到了滾滾而來的金錢,卻沒注意到中共的金錢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減輕了澳洲的經濟危機,也削弱了澳洲的立國基礎,澳洲政府在中共的玩弄下幾乎成為了一堆木偶。譚寶政府最終反戈一擊推出了「反滲透法」,氣焰囂張的中共和統會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中共的紅色勢力就此消亡了嗎?當然不會!那張滲透的網路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可能在一天內轟然瓦解,該鋪墊的早已穩妥,該下的種子也已紮下了根。 英國王子邊上埋著紅色地雷,中共軍人擠進紐西蘭國會,泛紅憲兵在守護台灣總統府,類似的情形比比皆是,澳洲也絕對不會例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區別只在於何時才被發現,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後知後覺。 中國人的群體很簡單,親共與反共都是擺在檯面上,多多少少都對澳洲主流產生影響力,其它的絕大多數社團都保持低調,明哲保身,見風使舵,意見統一。 與中國社區相比,台灣社區反而顯得比較複雜,那是因為各台灣社團在對台灣的定義上有著差異。 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海外缺乏具有影響力的台灣本土社團代表台灣人發聲,一直被認為是台灣人聲音的社團並非來自台灣,那是一些民國初期就開張的百年老店,「XX堂」,或「XX會」,以及逃離共產極權迫害的難民組成的「越緬寮」團體,他們都曾接受了中華民國文化教育,本質上捍衛的是中華民國。當中共和統會在全世界粉墨登場後,首當其衝就是對這些社團進行統戰與滲透,遺憾的是無一能夠倖免。…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