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投資房的境遇火熱依舊,究其原因有兩點:一是能夠獲得穩定的增值,二是我們可以利用投資房的負扣稅來抵消工作生意上帶來的龐大的收入。在此之中貸款的利息又是投資房開支的很重要的一項,對利息抵扣收入的規則了解的越深,越能幫助我們事半功倍。
投資房是一種獲取收益的行為,和開店做買賣沒有區別,所以也就是一種投資。所附帶的任何開支,只要目的是為了盈利,都可以拿來抵扣收入。
貸款的利息也是一樣,它是你進行投資,購買投資房的產物,所以只要貸款的用處不是私人使用(比如買豪車遊艇),而是買投資房掙租金,其產生的利息就可以抵稅。
所以利息能不能抵稅,不取決於貸款的抵押物,而是取決於你貸款的目的與用途。假如你用自己的自住房做抵押,貸款80萬,然後用貸款買了一套投資房出租,利息同樣可以抵稅。
但我們在做貸款的時候,要注意合理處理貸款人與投資房戶主的關係。如果一套投資房的名下是夫妻二人,因為妻子沒有收入,只有丈夫具有貸款能力,他貸到了40萬。這時丈夫就被視作將40萬的一半,也就是20萬「對借」給妻子,利率與丈夫相同。同理,一筆40萬的貸款,名下是夫婦二人,可投資房卻在妻子一個人的名下,這時丈夫的20萬貸款額度就相當於對借給了妻子。
有的情況下,利息中的某些部分是不能夠抵稅的。
現實中很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是在交房前後才能拿到足額的貸款,在貸款到來之前,我們會用自己的積蓄來付定金、首付等費用,等貸款撥下來,我們就用貸款補上之前交過的首付,希望用貸款的利息降低自己的稅收。
但ATO給出了不同的答案,他們認為一個人不能自己從自己那裡獲得收入,也不能自己借給自己錢。因此,用來替換私人積蓄的那部分貸款,其利息不能夠抵扣收入。比如小明買了一套價值50萬的投資房,在獲得貸款之前,他用自己的錢付了5萬首付。房子交接後,他用貸款替回了自己的5萬。假設一年的利息為2萬,根據ATO的規定,利息中10%的部分,也就是2千將無法用來抵稅。
所以在購入投資房的時候,如果想要儘可能獲得更多的開支來抵扣收入,購房的費用最好自始至終通過借款去支付。
但是如果首付的錢不是出自自家的積蓄,而是通過借貸方式獲得的借款,情況就不一樣了。比如你的名下有一筆貸款,你從這筆貸款中抽出一部分錢來交付一套投資房的首付,產生的利息也就可以抵扣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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