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僱主擔保457簽證現狀 攻克職位真實性

工作簽證

(澳洲生活網)

7月27日,澳大利亞移民局在澳大利亞移民協會(MIA)的安排下,就僱主擔保457簽證的相關問題在悉尼召開會議。Cathy Milfull(457簽證和BV & ABC管理小組負責人)指出,目前457提名獲批的難點,在於如何體現提名職位的真實性。自2013年7月1日起,職位真實性被允許作為拒絕提名申請的理由之一。僱主必須保證:申請人提名職位的職責與澳洲僱主擔保提名職位列表上(CSOL)的職位相關,且申請人滿足職位所需的技能。

會議總結了三大可能無法展現職位真實性的原因:

  1. 提名職位,專為移民目的而設;
  2. 提名職位的職責,與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標準職業分類表(ANZSCO)不符;
  3. 提名職位,與公司性質不符。

Cathy Milfull分別對這些原因進行了更加詳盡地闡述。

  1. 提名職位,專為移民目的而設

457簽證項目,是為填補澳洲的技術短缺,而非為保證特定的個人能獲得簽證所設。

八種會體現提名職位是專為移民目的而設的可能性如下:

a) 被提名者,是公司僱員的親屬或朋友;

b) 被提名者,是公司的董事或所有者;

c) 被提名者,目前在澳洲為僱主工作,且/或移民局記錄顯示:他/她申請的任何簽證,是以留在澳洲為首要目的的;

d) 公司成立時間非常短;

e) 工資大幅度低於或高於行業標準;

f) 公司營業額很低;

g) 公司少有、或沒有澳大利亞員工;

h) 簽證或提名申請表表明,公司通過擔保被提名者,獲得收益。

      2. 提名職位的職責與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標準職業分類表(ANZSCO)不符:

提名時,必須在公司這個大框架下,考慮職位的職責和責任。移民局為協助移民官對申請做出決策,制定了詳細的決策程序,稱為Procedures Advice Manual(簡稱PAM)。PAM指出,涉及提名職位的職能時,有四個需主要考慮的因素:工作的地點,該職位在公司整體框架下的合理性,擬定的職責,和現有僱員的職能。

  1. 提名職位與公司性質不符

*從公司規模的角度來看,移民官會考量:

  • 營業額:是否足夠負擔擔保許多僱員;
  • 是否有大量457簽證持有者,在相同職位被提名;
  • 移民局也可能會參考澳大利亞稅務局的標準。

*從公司範疇的角度來看:

  • 提名職位,是否屬於僱主公司日常業務範圍;
  • 是否有證據表明:公司的經營多樣化,或經濟增長。

Cathy在會議中總結了一些可以加強提名職位真實性的要素:

  • 曾經有人擔任該職位;
  • 該職位曾經發布招聘廣告,並經過透明的招聘程序,找到合格人選;
  • 相對於普通職位,需要高技能的職位,真實性更高;
  • 公司業務活動增加,以此證明新職位的必要性;
  • 可以展現公司中,澳大利亞僱員所佔比重的僱員名單;
  • 現有僱員加班時間延長。

同時,她還列舉了一些會影響提名職位合理性的因素和案例。

*從公司整體來看:

  • 僱主所處的產業正在衰退;
  • joboutlook.gov.au的數據顯示,該提名職位的失業率較高;
  • 僱主有更頻繁採用普通職員的趨勢;
  • 在過去的12個月里,僱主公司在提名職位發生過裁減員工,縮短工時和降低工資的情況;
  • 公司里持有臨時簽證的僱員所佔比重較高。

*從職位本身來看:

  • 海外公司在擔保僱員時,如果提名僱員只是在相關產業的公司工作,而非該公司,則視為不真實;或者以在澳洲成立公司為最初目的做擔保申請,最後卻與現實不符,也視為不真實;
  • 職責與責任不一致;
  • 抄襲ANZSCO上的職責與責任;
  • 提名經理級別,但工資待遇低;
  • 在除了董事、幾乎沒有僱員的進出口公司,提名經理級別的職位,視為不真實;
  • 在以出租所擁資產,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公司,提名經理級別的職位,也視為不真實。

 

 

供稿:New Start Immigration澳洲恩思移民事務所

圖片:網路

聯繫人:Judy Zhu

地址: Suite 41, Level 4, 647-649 George Street, Haymarket NSW 2000

電話: 02-9211 3301; 手機: 0431553938

郵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網站: www.nsimmi.com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