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目前,澳洲移民部由於罷工、裁員、減薪,很多案子都導致了積壓,原來的審理周期也逐步加長,很多申請人都感到了焦慮。申請人在支付大筆申請費的同時,無法使得自己的案件在規定的審理周期內得到解決,確實會讓人感到不安。
而很多移民官在審理案件時,也沒有正確的依據移民法規、或是移民政策的要求,另外,有一些竟憑藉自己的想法,作出了讓人啼笑皆非的決定。
有一些客人來到筆者辦公室,常常會問筆者:為什麼移民官會做出如此的決定,一些看上去不會被拒絕的簽證,也因為移民官自己的意見,而出現了匪夷所思的結果,有一些客人拿來移民部的決定信,問筆者有沒有解決的方案。對於這些站不住腳、或者很標準的拒絕決定,筆者當然要求他們上訴。筆者舉幾個例子。
一個擔保類旅遊簽證,申請人是父母雙方,有工作,有房產,在中國有一個女兒,在澳洲有一個兒子,之前有來過澳洲的記錄,並且按時回國,沒有任何違反簽證條款的記錄,兒子作為擔保人,也有工作和正常的收入。在準備了所有的材料之後,遞交到了澳洲的移民部,在等待了3個月之後,收到了移民部的決定信,在決定信上寫道,由於這個申請人在澳洲的親人關係,比中國的親人關係要更親密(特別指出了女兒和兒子),從而懷疑他們可能不會按時回中國,最後拒絕了申請。當筆者看到客人拿過來的決定信,真的哭笑不得。筆者希望客人能夠上訴,來反駁移民部的決定。最後,客人在上訴庭中,得到了法官的認同,並最後拿到了簽證。
簽證申請中,由於很多人為的因素,導致了簽證的公平性不能得到百分之一百的體現,在一些簽證申請中,有一些確實存在了一些偏見。這些,對於筆者來講,也感覺到很氣憤。比如,筆者在一個公司的457擔保資格申請中,突然收到移民官的來信,說這個公司在移民部的檔案里,有之前擔保資格申請的記錄,並且要求將這個公司之前申請的所有培訓記錄給移民部審核,在和公司Director的再三確認後,知道這個公司並沒有向移民部遞交任何申請,也沒有擔保過457,不知道移民官如何得出的這個結論。筆者馬上致信給移民官,並要求調出這個公司之前申請的證明。最後,移民官打電話向筆者說明了他們工作中的失誤,從而第一時間批准了擔保資格。
這樣的事件還有很多,但是有時候確實特別無奈,當錯誤發生的時候,耽誤的是申請人的時間,金錢,有的時候甚至需要走聯邦法庭的程序,這又浪費了納稅人的錢。所以,現在在聯邦初級法庭、聯邦法庭,都積壓了很多的案子。筆者也希望,在面對比較有利的案件時候,不能退步,要據理力爭。
很多案件的處理,移民官會加入自己的感情、或是判斷,從而影響到了最後的結果,這些也是時常發生!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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