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澳洲選舉塵埃落定,聯盟黨最終繼續連任,移民政策可以說沒有改變,照樣的部長,沒有新的政策?對於想移民澳洲的人來說,可以說沒有好消息!
最近筆者接聽了不少客戶的電話,都是關於配偶簽證的。他們的配偶簽證都遇到了問題,在移民部被拒絕,當他們上訴到AAT的時候,也沒有得到好的結果。當筆者看到這些決定的時候,覺得移民官和上訴庭法官對於申請人申請的判斷,有很多主觀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對於法律和政策的實施。特別是對於一類申請人,由於在申請配偶簽證時,沒有實質性簽證,而最終被拒絕的問題。
一般來講,即使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逾期居留、或是只持有過橋簽證,他們也能在澳洲境內申請,但是,需要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或是離境申請對擔保人造成嚴重的後果。這其中包括了身體,精神,財政等等方面因素,但是,移民部由於內部政策的時常調整,對於這方面的判斷,會因案件及時間段不同,因而產生的結果有所不一樣。
有一些申請人,表面的認為:兩地分居會對擔保人有情感上的影響,就覺得這是不可抗拒的理由,但是,由於絕大多數在境外申請配偶簽證的申請人,都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情感難關,所以,這並不是強有力的理由。筆者處理過很多關於逾期人士申請配偶簽證的問題,對於這些不可抗拒的理由、以及擔保人可能存在的:申請人離開所遭受的困難,都作出過回應。對於某一些情況下,申請效果是非常好的,最終也能說服移民官、或是上訴庭法官對擔保人處境的共鳴。
有一些申請人,本身沒有很好的理由,也可能會由於在境內申請,而爭取到更多的時間和證據,但是,每一個案件情況不一樣,筆者需要依據每一個申請人和擔保人的情況而定。
當然,如果在移民部和上訴庭都沒有辦法成功的情況下,也可能存在移民官和上訴庭法官對於政策的理解偏差,部分申請人有機會在聯邦法庭得到上訴成功。筆者的客戶F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他的擔保人G女士,因為身體不適和抑鬱,而需要F先生留在澳洲陪伴,但是申請配偶簽證之時,G女士並無法提供很多的醫生證明,她的病情卻沒有任何好轉,目前正在藥物治療。F先生的申請在移民部和上訴庭被拒絕之後,筆者看過他的材料,覺得F先生應該走聯邦法庭,因為他的擔保人目前的狀況是非常需要申請人的陪伴。結果聯邦法庭在開庭前,移民部律師就認輸,並將案子重新返回到了上訴庭。
另一個案件,申請人被關在拘留中心,最終他的配偶聯繫筆者。筆者了解他的案件後,為他申請境內配偶居留簽證。他從拘留中心出來後,移民部卻把他的配偶簽證申請拒絕,理由是他是逾期居留,當遞交申請時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筆者為他們上訴到AAT審裁處,最後審裁處同意申請人有 「不可抗拒的原因」 ,申請人成功取得簽證。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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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9年9月5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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