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合同的更新

澳洲地產

(澳洲生活網)在2016年5月30日,新南威爾士州出版了新版的買賣合同的更新。2016年6月21日,新的外國投資者額外的印花稅收取確認。對於購房者和賣房者來說,最新的規定會怎樣影響到您呢?本文來為您解答。

買房聲明

和上次文章中說的一樣,外國購房者現在需要繳納額外的印花稅。為了落實每個購房者的身份,現在新洲的稅局要求每一名購房者,在2016年7月18號提供買家聲明,聲明自己的國籍狀態,以及是不是為外國買家代買。這份聲明給提供虛假信息的買家追責,提供了法律依據。如果有任何人為了規避新的印花稅而提供虛假信息,根據這份聲明,稅局有可能追究買家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房屋附帶游泳池

最新版的買賣合同修訂法案在2016年4月29日生效;裡面詳細的規定了附帶游泳池房屋所需要準備的證書。除了游泳池的公寓物業一起管理,和出售樓花的房主、房屋有游泳池的賣房者,現在必須準備:

  1. 根據游泳池管理法案第22D條款規定的、合法生效的游泳池合格證明書;
  2. 根據游泳池管理法案的3A部分,顯示游泳池已經註冊好的居住證明書;
  3. 根據游泳池管理條例的條款18BA,合法生效的游泳池不合格證明書。

如果沒有準備這份證書,合同可能會被認為違法,不予生效。

賣家所得稅證書

從2016年7月1日開始,根據稅局管理法的第一表的第14D的規定,出售房價超過2百萬澳幣的賣家,需要提供所得稅付清證書,不管賣家是否是澳洲賣家還是外國賣家。

買家現在必須把價格的10%保留下來,提供給ATO;而不是全部給賣家。如果賣家想拿到全款,那麼賣家必須提供所得稅付清證書(對澳洲賣家來說);或者所得稅保留數額減少證書(對外國賣家來說)。拿到這證書之後,買家會需要根據證書上的要求,保留證書上所說的數額,或者如果證書上說明所得稅已經付清,全部付給賣家。

樓花的日落條款

根據2015年11月2日通過的日落條款修正案的規定,現在如果賣家需要根據日落條款結束樓花合同,那麼賣家需要所有買家的同意。否則,賣家需要向最高法院申請結束合同的允許。

結語

澳洲的法律是不停的在進化和完善,但是有的時候,可能有的買賣房屋的執業者並沒有完全跟上變化的法律。如果一筆理想的交易,因為沒有遵守一些小的最新的法律變化,最後合同無效,會讓合同雙方都遭受損失。房市無小事,有的時候,因為貪小便宜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會得不償失。

如果您需要專業的購買房屋的服務,請通過電話02 8084 8341聯繫WB Legal Pt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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