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澳洲移民部在案件做出判斷的時候,可能不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補件要求而直接做決定,所以我們是不是要在申請的時候遞交足夠的支持材料呢?筆者最近遇到了幾個客人的詢問,也是由於他們的案件在移民部遭到了拒絕後而前來諮詢筆者。
移民部通常是有一個遞交申請人材料清單,也就是說,要申請某一類簽證的人時候,必須在申請同時遞交所需的材料。但是一定要注意,移民部可能會就你提供的資料而直接做出決定,不會要求補充材料,不會要求訪問,也並不作出調查,沒有任何解釋或者補件的機會。筆者在此舉出幾個前來諮詢的人客的案例。
L先生和他的太太在九年前就已經在澳洲同居,2014年結婚,2015年申請配偶簽證。在申請遞交了10個月的時候,移民局來信要求補充文件,當時L先生就把他們的同居證明、以及一些其它材料交給了他們的移民代理。移民局在收到這些補充文件後兩個月,以材料不充分的理由而拒絕了L先生的配偶申請。筆者看到拒絕信中的理由,就是用有限資料,或是證據不足,移民部也沒有要求L先生做進一步解釋、或是提供更多資料,該移民代理在提交的時候,也沒有檢查資料是否足夠,就完全的把L先生拿來的材料通通交了上去。在簽證被拒後,這個代理還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L先生,繼而造成了上訴時間的延誤。
T學生在申請學生簽證的時候,也是為了趕開學時間,先讓代理遞交了簽證,想著後面有一些材料可以後補,特別是關於留學資金的材料,當家長準備好材料想要補交的時候,移民部已經來信,以留學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了T學生的簽證。沒有任何要求補材料機會、或是給時間讓申請人解釋,而是直接做了決定。
前一段時間,有關於457的申請,很多申請人向移民部反映,他們的申請在遞交後直接被拒絕。沒有繼續補交材料的機會。有的時候,先遞交簽證、後遞交文件是不得已的行為。有一些申請人由於自身的簽證快要到期,不得不先遞交申請,再慢慢準備相關材料,但是移民部這樣一來就沒有給他們任何機會,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強烈反應,現在,移民部已經改變、並對之前這樣的處理方案作出了解釋。但是,這樣的案例還是會發生。
G先生在申請187的時候,一併遞交了相關的公司的人財物狀況資料,並且還有其他的必要文件,他一直在等待審理,並且準備好了移民部可能需要的文件。結果等到的是移民部的拒絕信,其理由也是資料不充分,公司財物報告不能解釋為什麼可以擔保這個員工。但是,顯然移民官沒有仔細檢查提供的材料,只是很輕率的就拒絕了申請,逼使得申請人只能上訴。
類似的事件時有發生,移民官在處理案件時也很不一樣,所以,申請人要注意申請簽證時所需要遞交的有關材料是否充足合適,千萬不要掉易輕心,就輕率遞交簽證申請。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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