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嚴格意義上的律師叫Solicitor,購房過程用到的通常是地產過戶Conveyancer,
我們在地產業務中所稱的律師通常是指Conveyancer。
初次購房者通常不知道哪些律師好,方法有三個:
一是通過買過房的過來人推薦口碑好的律師;
二是通過仲介推薦律師。有買家擔心使用仲介推薦的律師會產生勾結問題,其實不用擔心,有過切身體驗的買家通常都會承認,專業仲介推薦的律師可能往往比自己盲目找的律師更專業。原因是,作為從業多年的仲介,對行內的律師可能也多少打過交道,貌似互相競爭的仲介之間也常會互相交流客戶回饋,對律師的狀況也要比外行人更了解,仲介通常也希望推薦最專業最盡責的律師說明自己的客戶完成交易。而律師是持牌經營,他們只收取服務費,不可能去勾結仲介做坑害買家的事情、冒丟掉牌照的風險。而開發商有自己的律師,仲介推薦的律師與開發商律師沒有瓜葛,只代表買家利益為買家服務。買家律師與開發商律師不能為同一個律師行。
第三,就是不要糾結於律師費價格,建議不要與律師壓價格,如同真正聰明的投資者只求享受最優質的專業服務,不屑向房產仲介與貸款仲介索取回扣一樣,只貪圖最低的價格,很可能令你支付其他方面更昂貴的代價。
購房者容易陷入兩個誤區,一是誤以為律師級別越高越好,接了地產業務的律師必然精通地產方面的業務。二是片面對比價格,傾向於選擇最便宜的律師。
實際上律師的業務十分廣泛,不同專業的律師擅長的業務方向也各不相同,並非所有的律師或高級別律師就必然精通地產法律業務,而且不同州的地產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在悉尼做其它州的業務,需找持有其他州牌照的律師。
做地產買賣並不需要找很有名氣的高級別律師,一般來說持牌的專業過戶律師就足夠了。購房者應選擇比較專註於地產業務的律師。澳洲規定地產買賣中,必須買家與開發商雙方律師同時介入。有的買家困惑簽好合同後自己手中啥也沒有,實際上合同確實是不留在買家手中的。在期房業務中,律師同時負責保管合同直到過戶後,才會將合同退還買家。買家可以在簽合同時自行複印合同留存。
購買期房時,買家僅需將10%首付款存入開發商律師信託戶口,任何人不可動用,直到房屋建好,買家才會辦理過戶手續,此時發展商才收到首付款,買家付清餘款,建築期間無需供樓。
在房產房屋買賣過程中,買家律師要告知買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在客戶違約的情況下,也必須要告知客戶的法律責任,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買家律師在為買家客戶從事法律服務中,其職責一般包括審查合同,解釋合同,提供法律建議,要求對方律師修改合同某些條款。律師收費標準通常為$990-1550為多。在HOUSE AND LAND contract中,大部分律師只受理土地合同,而不受理建築合同。只有少部分律師願意幫忙解釋建築合同,通常加收約$220-330。切記,律師沒有責任去為品質等問題把關。
有的買家容易陷入一個誤區,認為律師也必然對地產問題更為專業,而且觀點也更具權威性,因而很喜歡徵詢律師對於所購物業的看法,並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四年前曾有買家因為律師一句「西北區太偏僻」的評論而放棄了增值最快最大的區域而後悔莫及。也有聽了律師關於Darling Harbour的使用權只有99年的負面看法,而放棄了Darling Square項目,後悔莫及。
有些律師對項目發表「超越法律層面」的個人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作為買家應獨立思考。
不能要求業務繁忙的律師花很多精力去研究你所買樓盤的政府規劃與配套,並實地考察周邊環境等細節。買家律師保護的是買家法律上的、書面上的抽象權利。作為律師,其專業範圍也僅限於提供法律服務。至於客戶所購買的房屋是否物有所值,是否會漲價增值,是否好出租,租金有多少,房屋建築品質如何,屋內裝修標準是否合格,以及自己能否貸款,能貸多少,如何還貸,匯率走勢如何等等,諸如此類關於房產投資、貸款、外匯等的問題,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而非投資分析師)不能夠、不可以、不應當也無法提供任何超越本專業範圍的建議或者答案。
身為律師,本身業務已經很繁忙,他們會了解部分的地產及房貸知識,但是術業有專攻,一個人的時間精力有限,不可能同時對幾個相關領域都做到同時精通。專業而成功的地產律師,客如雲來,本身的地產律師業務已經超負荷,無暇顧及地產仲介、貸款、移民、會計業務。一般說,除上述法律程式事項外,買家律師無法為客戶購買房屋投資回報負責,也無法代理貸款事項,也不會代為客戶驗房。買家應找專門的貸款仲介,專門的投資分析師,專門的驗房代理做專業的事。
在業務實踐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是:太遲收到settle時間的通知,導致資金準備不及;由於太繁忙,對一些問題答覆不及時,或某些環節跟進不及時造成延誤。一些律師行為了對客戶負責,不得不通過提高律師費來確保服務品質。因此作為客戶若過度糾結於律師費,可能也會為節省的三兩百律師費付出更高的代價。
找一個敬業專業的律師對購房過程是一很大的保障,即使律師費貴一些也是值得的。實際上,律師對品質問題是無能為力的,買房者應對開發商口碑自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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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牌地產李聞新Steve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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