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選舉制度–澳大利亞總理是怎樣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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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澳大利亞的選舉制度,大家就會知道,澳大利亞總理的選舉產生其實有時並不完全是澳大利亞選民的意願。

在澳大利亞工作時經歷過當地的選舉,很有意思,也很有規則。雖然澳大利亞的選舉制度總體上是西方選舉制度的一種模式,但這種模式有點特殊性。

先說與西方大多數選舉制度一致的地方,因為這個比較簡單。

一是普選,凡澳大利亞公民,不分男女,年滿18周歲,在澳大利亞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均有選民資格。候選人要求居住3年以上。

二是直選,一人一票,不能委託,更不像美國要經過選舉人和選舉團制度。需要說明的是,澳大利亞的眾議員和參議員都是直選產生的,不同的是眾議員是按各州人口比例確定人數的,一般來說,平均每8萬人左右可以產生一名眾議員,得票多者當選。而參議員的名額是固定的,各州6名,北領地和首都地區各2名。按各黨候選人獲得票數的比例,在參加選舉的政黨中分配,這就意味著得票多的人不一定當選參議員,還得看你所在的黨是不是能分配到足夠的名額。

三是秘選,為保證投票的秘密性,任何人都不能公開表明他的投票情況,媒體及其他有話語權的機構也不能公開任何人的投票選擇。在選舉時,選民在寫票間秘密寫票,投票時無記名。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亞學者認為,秘密投票制是澳大利亞首創的,所以他們又把這種投票方式稱為「澳大利亞投票制」。

與大多數西方國家不同的主要有兩點:一是強制投票原則,二是優先順序原則。

強制性原則比較簡單,就是說凡年滿18周歲了,就必須到當地的選舉委員會去註冊登記為選民,而且必須主動登記,個人信息的任何變化也必須主動申報。投票時登記選民必須參加投票,無故不投票的會被罰20澳元(不知這點現在有沒有調整)。拒交罰款會被起訴的。所以,這條強制性原則保證了澳大利亞的選舉投票率是相當的高,應該是西方國家中最高的了。

比較複雜的是優先順序原則。這個在西方選舉制度中是相當獨特的。 優先順序在英文中叫「preferential ballot system」,也可以翻譯成優先票選。 我當年為了弄清這種選舉制度,還真費了不少勁。

在澳大利亞的選票上,所有候選人的名字是按照改名的字母順序排列的,選民在選擇的時候,不是在選票上劃鉤,而是按照個人的喜好在選票上寫序號。比如,在悉尼所在地的新南威爾士州某選區有六名候選人A、B、C、D、E、F。從這六人當中選出一名議員,不是在六人中只選一個就行了,你得按喜好程度在六個人名字前標出1、2、3、4、5、6。如:A-3,B-5,C-1,D-4,E-6,F-2。也就是說,你最希望C當選,其次是F,然後是A,依此類推是D、B,最後才是E。這是優先票選的含義。

在計票的時候則採取轉移計票的原則,即instant runoff voting和transferable counting(或叫 transferable distribution )。這個更複雜。

在統計選票時,要和先看有沒有候選在這一輪就有超過半數的選民把他作為第一選擇,即得到「1」的票數是否超過一半。如果有,那麼這位就當選了。如果沒有,就統計得「1」票最少的。比如,該選區共有三萬張選票,C得到了40%的「1」票,即一萬二千票,F得35%計10500張選票。而E得票最少,只有10%,即3000張。那麼E在第一輪計票時就被淘汰了。而選擇E為首選的選票並不作廢,要看他們的第二選擇是誰。如果在選E的3000張選票中,有1000張把C當作第二選擇,那麼這1000張選票就要加到C名下。如果C在第一輪得到了12000張選票的話,這時,他的得票就有13000張了。其餘的人則選擇了F作為第二優選,那麼其餘的2000張票就要計到F的名下,這樣,F就擁有了12500張選票,兩人還是沒有過半數,那就再淘汰一名候選人。候選人B,得到20%即6000張選票,同樣,這些人中,有1000人選擇了C作為第二選擇,而把另有5000把F作為第二選擇,這樣的票加起來,C得到14000張選票,F則擁有了17500張選票。依此類推下去,最後的結果可能是在第一輪計票中領先的C並沒有得率先得到超過半數的選票,反而是F率先得到了三萬張以上的選票,那麼,儘管C在第一輪計票中是領先的,那他也不能當選,相反是F當選了。

這就是澳大利亞選舉中最複雜和特殊的部分。這就意味著,當選的人可能並不是大多數選民最喜歡和信任的人,有可能是一個平衡的產物。有人認為這種制度更符合多數偏好,而有人則認為這種制度並不能真正反映選民意願。

這還只是體現在選舉中的問題。這種選舉選的是代表各黨的議員,而不是總理。

澳大利亞是議會內閣制,也就是說,內閣是由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的,作為內閣的首席代表——總理,自然也是從多數黨內產生了。

那麼總理到底是怎麼產生的呢?簡單說,總理其實是由議會多數黨的政治領袖擔任的,也就是說,只有你所在的政黨在選舉中獲勝了,這個政黨的政治領袖才能夠出任總理。而一個政黨的政治領袖是要經過黨內的核心成員投票產生的。

在澳大利亞,每個政黨都有一個核心小組,也稱議會黨團,英文叫Caucus,領袖就是由這些人選舉產生的,而不是由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當然,這些Caucus 成員在投票前一定要聽取各自所在派別的大佬的意見的。通常在各個政黨中,都會有好幾個派別,每個派別都有自己的領軍人物,這些人是黨內政治掮客,他們不一定是聯邦議員,也不一定是內閣成員,但他們有很大影響力,如果想成為領袖,必須要得到他們的支持。澳前總理陸克文就是因為得罪了黨內的幾位大佬而得不到必要支持,不得不把領袖的位置讓給吉拉德的。

一般情況下,在政治領袖選舉產生之前,黨內都會經過長時間的醞釀和爭奪,有時不經過選舉,現任領袖一看到自己大勢已去,會主動讓出領袖位置給挑戰者,有時現任領袖不甘心,或者雙方勢均力敵,那就要經過投票。

來源:blog.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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