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經中國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多層級法院的仲裁,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爭奪戰中最終敗訴,意味著蘋果公司無法在中國壟斷IPHONE的商標。新通天地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
據BBC報道,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 「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儘管蘋果公司提出異議,不過商標局核准被異議商標註冊。為此,蘋果公司提起訴訟。
認為其「IPHONE」商標在第9類行動電話機商品上已經取得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自2007年6月29日正式推出iphone手機以後,已經推出九代十二款產品,並自2009年10起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Iphone手機自問世以後,就受到全球消費者的廣泛歡迎和熱情追捧,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2001年中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
各級仲裁庭大致上都認定,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對其「IPHONE」商標提交的使用證據大多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
根據蘋果公司的陳述,蘋果公司的IPHONE商標於2007年6月才問世,並於2009年10月才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因此,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北京高院的這一裁判,排除了蘋果公司獨佔「IPHONE」商標的壟斷訴求。但也意味著新通天地公司的IPHONE商標的應用範圍受到限制。
文:Yina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6年5月27日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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