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許多從中國來澳旅遊、探親、訪問的簽證持有人會發現:他們的600訪客或商務簽證上都有一條「8503 — 不得進一步逗留」的條款。這表明,該訪客或商務簽證持有人在進入澳洲後的逗留澳洲期間,將不允許申請除保護簽證(Protection Visa)外的任何實質性簽證。該訪客或商務簽證持有人必須在離開澳洲後,才能進行其它簽證申請。
8503條款,是由簽發臨居簽證(比如:訪客簽證、商務簽證等)的簽證官根據需要放置的。當簽證持有人持有含此條款的簽證在澳洲境內逗留,將一直有效(即使原簽證已過期),直到該條款持有人在澳境內已獲得另一個除了過橋簽證以外的實質性簽證、或該條款被成功豁免(Waiver)。
據筆者的了解,基本上從中國來澳、持有半年以上的訪客簽證、且有可能在境內轉簽的旅遊、探親、訪問者,其簽證上都附有8503條款。
特別是一些年長的父母、或一些配偶移民的申請人,本心打算持訪客簽證來澳洲申請別的類別的簽證,如境內類別的父母移民、境內類別的配偶移民、境內類別的照顧者簽證,等等;但因為被放置了這個8503條款,除非能被豁免,否則無法在澳洲境內申請自己本身打算申請的簽證類別。
那怎麼樣可以不被放置、或減少被放置8503簽證條款的可能性呢?
首先,8503條款在簽證申請人因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懷孕情況下需訪問澳洲,一般不會被放置。這是因為:一旦放置,持簽證者抵澳後,該家庭成員可能生命垂危、或孩子即將出世,而他們又無法延簽、或申請其它簽證,此種做法不太人道。因此,簽證官在此情況下,通常不會在放置此條款。
其次,申請短期的訪客簽證,比申請長期的訪客簽證,被放置8503條款的機會要小。比如:有的父母申請一年多次往返、每次在澳停留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600訪客簽證,與申請三年多次往返、每次在澳停留時間不超過12個月的600訪客簽證相比,前者被放置8503條款的機會要小得多,而後者放置8503條款,基本上是100%。這是法規對長期訪客簽證的強制要求。
第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整潔與清晰,並能有效回答簽證官關注的各種問題,不僅能夠順利獲簽,同時,也能解除簽證官對申請人的不信任,減少被放置8503條款的可能性。
一旦被放置了8503條款,如果真要在境內做任何其它簽證申請,首先要進行8503條款的豁免。申請豁免8503是不需要交申請費的,也不需要填寫任何錶格,只需要說明申請理由,出示申請證據。如果申請豁免8503被拒,是不可以向移民上訴審裁處(MRT)上訴的。
此外,申請8503豁免應及早進行,因為一旦你的簽證到期,雖然你還在境內等侯豁免8503申請決定,但是,除非持有過橋簽證,你已經非法居留。一般情況下,獲發過橋簽證是不可能的。因為8503條款只是你簽證上的一個條款,不是獨立的簽證,因此,申請豁免此條款,不同於等候簽證決定。所以,你必須在簽證到期前,儘早進行8503條款豁免的申請。
供稿: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作者:Tony Xiong,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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