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託運通】合理與合法 配偶簽證及商業投資移民案例分析

(澳洲生活網)

澳洲的移民法律,只是澳洲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小小一環,而這小小的一環,與來自五湖四海的新老移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雖然只是澳洲龐大而複雜的法律體系中的一環,卻在很多地方、很多場合顯示出它的深邃與複雜。

今天舉兩個例子說明:面對複雜的移民法律,有時可以跟著感覺走,但有時真要弄清楚裡邊的門門道道,有時一些事情看起來合理,但是卻不合法,一些事情看起來合法,但又不太合理。只有弄清楚了這裡邊的關係,才能保證自己站在合法的立場,不至於被動。

現在先舉兩個不見得合理、但合法的案例。

合法但不合理

案例1:

我們代理過這樣兩個案子,一個案子是「前妻擔保前夫」,另一個案子是「現任妻子擔保前任妻子」。這個在我們常人聽起來是不是很荒唐,不太合理,但這兩個申請都獲得了批准,說明它們合法。

第一個案例的情況是這樣子的:A女士與B先生在中國育有一子C,因感情破裂,二人離婚。後來B先生在中國有了一段新的婚姻,育有女兒D。而A女士帶著兒子C遠赴澳洲,與當地的一位西人結婚,取得了澳洲永久居民身份,並育有一子E。兒子C在中國國內時,與父親B感情一直很好。多年不見父親,甚是想念。於是,想通過「付費父母移民」的方式,為父親B申請澳洲永居簽證。

我們成功做到了這一點,通過A女士擔保,成功為B先生,也就是A女士的前夫、C的親身父親B及繼母一家獲得了澳洲「付費父母移民」簽證。這裡邊的核心就是:B先生是兒子C的父親,而B先生在中國後面的婚姻中,只育有一個女兒D,這樣,B先生就符合「家庭平衡測試」,而C小於18歲, 所以,C只能尋找澳洲的親友進行代位擔保。這樣C的母親A,B的前妻,就是最佳人選。於是,就出現了「前妻擔保前夫」的案子。

案例2:

同樣,在第二個「現任妻子擔保前任妻子」的案例中,現任的妻子A與前任妻子所生的孩子B在澳洲一起生活。B小於18歲,但希望擔保其親生母親來澳洲團聚。其親生母親自從上一段婚姻結束後,至今未婚。於是,在B父親的說服下,B的繼母A就代位擔保B的親生母親申請「付費父母移民」簽證。這樣,就出現了「現任妻子擔保前任妻子」的情況。

合理但不合法

案例3:

A先生持163簽證,在澳洲辛苦打拚了兩年,總算熬到了頭,可以申請892州政府擔保的永居簽證了,結果遭到無情拒簽。原來,在計算在澳洲經營不少於2年的時間段里,A先生把在購買便利店生意之前近4個月的時間,計入到裡邊。A先生振振有詞地例舉了在購買便利店生意之前,他是如何在澳洲找生意、開拓生意機會及進行市場宣傳的,但是,無法提供那段時間所從事的活動是為了創造利潤的證據、更無法提供那4個月時間段ATO的「商業運作表(BAS)」。A先生辯駁說,初來乍道,不知道要提交這些東西,只是知道要積極從事生意活動。

但是,澳洲是一個講法律的國家,移民官表示:「儘管A先生所說的很有可能是事實,也相信A先生有真實的意願開展生意活動,但是,無法接受他的解釋:即A先生不知道有這樣的要求。」(it was not persuaded by his explanation ABC Pty Ltd did not prepar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BAS for those activities because he was unaware of the requirements to do so)。因此,申請人A先生,無論再怎麼樣辯解,擺出的理由再怎麼合理,最終,無論是在移民局、AAT及巡迴法院上訴,他的案子均以落敗而告終。

以上3個案例分別列舉了「合理」與「合法」之間的關係,所以,面對移民這樣複雜的問題,申請人一定要三思而行,謀定而後動,不能想當然,以自己的感受與理解代替法律。正所謂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否則,如同後面這個案子中的A先生,悔之晚矣。

運通公司專業辦理各種簽證、上訴,相信通過我們的幫助,能為您找到一條與眾不同、快捷、安全、穩妥的移民之路。

 

 

作者:Tony Xion(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供稿:老託運通

圖片:網路

Contact:

Vinton Specialist Pty Ltd

Suite 1309, Level 13

World Tower,

87 – 89 Liverpool Street,

Sydney NSW 2000

Telephone:(02) 9264 0480

Facsimile:(02) 8999 8343

Mobile:0411 60 78 95

Email:[email protected]

QQ: 475542684

Weixin platform(Wechat): vinton_migration

老託運通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