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筆者近期多篇文章介紹移民部嚴格審查各類簽證申請,近日更準備立法來限制澳洲簽證擔保人,必須要擔保人先申請擔保資格,也就是說:需要其取得擔保資格後,才可以擔保海外親人移民定居澳洲,這其中包括了所有家庭團聚簽證(夫妻、子女等等),那麼假如讀者正在猶豫是否現在就提出擔保海外申請人申請移民,筆者在此建議各位讀者須儘快遞交此類簽證的申請,以免將來可能會留下遺憾!
移民部立意要加強審查各類簽證申請,其中也會豪不怠慢重檢已經批准的簽證,一經發現問題就會立刻取消簽證。各位取得永居簽證的人仕,請注意筆者介紹以下的真實案例:
法老先生在2003年取得未婚夫簽證,來澳洲後跟澳洲太太結婚、並又申請配偶簽證。但是,在2004年卻回老家,跟另外一位女性結婚生子,到2005年才回來澳洲。在2006年6月份取得永居配偶簽證,幾周後他便回國。同年,他跟澳洲的太太離婚書也下來了。很快,5年時間過去了,在2012年11月份,他通過移民部網站申請居民返程簽證(155類別),在表格選擇上,婚姻現況欄目的「結婚」、「同居」、「離婚」三個選項中,他要選其中一項,他選擇了「離婚」。在12月份,簽證下來,他又開心愉快地又回老家跟太太孩子重聚。
2013年,法老先生的夫人在她的國家申請夫妻團聚簽證,並在申請內容指出:她和法老先生的關係,他們在2004年8月份已經結婚,因為這關係他們倆擁有一名女兒。在2013年10月份,法老先生又回到了澳洲。眨眼到了2014年8月8日,法老先生收到移民部的來信,竟然是要準備取消他的永居簽證,要求他在14天內解釋幾點疑問。那麼,他需要解釋甚麼?很多讀者可能認為是要解釋法老先生重婚(在他老家及澳洲同時期註冊結婚),並明顯地騙取永居配偶簽證。但這一切已經是過去式,移民部要用這個理由來取消法老先生的簽證是十分困難的!
但是,自從法老先生太太申請夫妻團聚簽證時,他過去的不法行為得到移民部高度重視。他重婚肯定是不合法,但移民部給予他永居身份時並沒有察覺,在法律文件上也找不到問題,對他無可奈何!但在他申請居民返程簽證時卻找到他的問題,因他在填婚姻狀況時填寫了「離婚」,但他在老家跟太太是已婚狀態、並有女兒出生。移民部便指出:他在申請居民返程簽證時提供虛假訊息、及沒有通知移民部他的狀況已經改變,法老先生明顯違反移民法104及101條,最終他的永居簽證被取消。雖然事後他上訴到AAT及聯邦法庭,也是失敗而回。這樣的案例不止發生在法老先生身上,其他的永居簽證持有者也出現同樣的問題。一些可疑的跡象被移民部捕捉到之後,簽證就會被審查。
這個類似的案例最近經常發生,例如配偶移民,申請人獲得永居後再次跟前夫、前妻再復婚等等。這樣的情況會讓移民部懷疑擔保人之前取得澳洲永居簽證的申請的真實性,特別有些時候,一些在海外遞交配偶簽證申請的申請人,他們在回答移民局訪問時,沒有能夠將時間點準確的記清楚,也會造成簽證出現問題。移民部對簽證的審理檢查細緻到可能您都沒有辦法去預料,現在不僅對申請人、擔保人進行審理,也會對他們的家人進行訪問。另外,您在申請或等待期間,任何移民部可能查到的相關政府機關內的資料,都會有可能作為他們評判的依據。
所以,在做出準備申請簽證的決定之前,大家需要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對簽證的整個流程要有所清楚,一些小的疏忽也會造成大的損失,特別一些擔保人對簽證的進行很隨意,沒有很好的準備,一旦被審查到後果不堪設想。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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