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黨們,你們的福利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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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最近做代購的朋友們越來越多,以至於每個人身邊總有那麼幾個人在做代購,而且種類繁多,從保健品、奶粉到日用品、化妝品,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代購不賣的。而最近有不少客人諮詢賣到國內的商品應如何計算GST,今天就來了解一下有關出口商品的GST的問題。

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指對澳大利亞境內銷售的大多數商品及服務徵收的稅,稅率為10%。

大體來說,從澳大利亞出口商品及服務是免稅的。如果您已經註冊了GST,這說明:

  • 您在銷往海外的貨物及服務的價格不含GST
  • 您仍然可以抵扣出口貨物或服務的成本價格以及產生的費用中的GST

出口貨物

只要貨物在以下情況第一次發生之後的60天之內運出海外,出口的貨物是免GST的:

  • 出口方收到了有關貨物的款項
  • 出口方為貨物開具了發票

如果貨物是分期付款的,就以最後的付款時間為準的60天以內,發票也要以最後的發票開具時間為準的60天以內。

出口方可以與ATO申請延長60天的出口日期。

出口的錯誤歸類

在簽署出口合同之前,您一定要清楚地知道貨物是如何從澳大利亞出口海外的,並且要了解《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FOB,EXW,FCA等)。有時候,您自己認為自己是出口商,但是當分析到貿易術語時,您在ATO眼中就有可能不是出口商了。例如:您在合同中寫明的貿易術語是EXW*,但是支付了運輸費用,這時,ATO就有可能認為您不再是出口商,您就有可能要為您出售的貨物繳納GST了。

*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後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雖然從澳洲出口貨物是免GST的,但是您必須在BAS中準確地記錄該收入。

例:

在第一季度中,您的總收入為$100,000,其中出口貨物產生的收入為$50,000($45,000的貨款,$5,000的運輸費用)。此時,您需要記錄的BAS如下:

G1 Total Sales $100,000 該季度產生的包括出口在內的所有收入
G2 Export Sales $45,000 除去運輸及其他費用的免GST的出口貨物價格
G3 Other GST-free Sales $5,000 免GST的運輸費用和運輸保險費用

支出項目您可以正常記錄其GST。

收入中所含GST為G1 Total Sales減去其中免GST的費用,剩下的Sales包含GST,這一部分GST應繳納給ATO。假設按照前面的方法,含GST部分的Sales為$50,000,那麼GST為$4545.45. 同時,支出項目按照收到的發票、單據正常記錄。假設該季度支出共計$16,500,含GST $1,500.那麼第一季度需要繳納給ATO的GST則為$3045.45($4,545.45 – $1,500).

 

供稿:曉梅會計事務所6e6eb9aaf6af26d420fae3d69e5a3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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