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最近有很多同行業人士反映,移民部對幾類簽證的審理力度加大,特別是配偶簽證的永居階段審理。很多讀者都認為,拿到臨居以後,永居階段就是特別容易的,於是,對於簽證的準備不夠詳細。其實,移民部對永居階段的審理遠遠超過他們的認為,現在移民部加長了審理的周期,對一些有懷疑的案件進行重點調查。所以,這個階段不可輕視。
案例一
有一個案例可以和大家分享。丈夫是海外申請配偶拿到臨居的,妻子是澳洲公民。丈夫的永居階段審理遞交一年多以後,收到移民局發來的拒絕信,其中,移民部對這個婚姻的真實性做了大量的調查:他們對丈夫在海外的家人做了訪問,由於丈夫家人無法說出妻子在澳洲的情況,最後,移民部決定拒絕這個申請。
對於案件的等待周期,是很多人都比較關心的問題。在以往,對於臨居轉永居是在3-6個月就可以完成的,但是,移民部現在把部分案件劃分到12-15個月的審理周期。
筆者處理過很多配偶簽證的申請,也處理過很多的疑難雜症,大多數的申請人都對配偶簽證的申請過程有偏見,往往低估了移民部的調查力度。移民部在最近針對配偶簽證的處理態度就說明了這一點。移民部對打擊虛假婚姻也特別嚴厲。所以,最近會有相對多的子類別801/100配偶第二階段的簽證被拒絕。
大部分申請人的婚姻都是真實、長期的,但是有一些也沒有得到移民部的認可。這樣的事情發生後,對申請人是比較嚴重的打擊。這在很多原因上是因為材料準備的不重視,對於可能發生的電話訪問不能很好的回答。有的時候,是一時的疏忽造成了問題。如果不能對事件或者日期記憶很清晰的話,就不要進行編造,不然會引起很多的問題。
但是,如果簽證被拒絕也不是末日,我們可以幫助您提起上訴到仲裁庭。在上訴期間,會對整個案件進行重新整合,上訴庭和移民部是兩個獨立的機構,在上訴庭上可以重新得到法官的認可,最後可以讓案件起死回生。
案例二
筆者在這裡再舉一個例子。A先生和D小姐是初中的同學,A先生隨著他的家庭移民到了澳洲,在此之後也和D小姐保持著聯繫。在家人的催促下,A先生和他的前妻結婚,但是由於這個婚姻是家長撮合的,婚後不久便出現了問題。A先生還是擔保了前妻成為澳洲的永居,在拿到永居後一兩年,就因為無法溝通而分開,最後離異。A先生回到祖國後,又開始聯繫D小姐,他們在日後的交往中感情加深,也非常有意願結合,在2014年登記結婚。這時,A先生就考慮到要擔保D小姐,他們在寫相識經過的時候,特意避開了之前一早就認識的事實,也沒有說在他們兩地分開的時候有不斷的聯繫,他們把他們的經歷就寫成從A先生離婚後開始認識。申請遞交後不久,就被移民部要求面試。A先生和D小姐的感情婚姻都是真實的,而且非常牢固,但是在訪問里,D小姐並沒有堅持她在相識經過中寫的故事,而是不小心把他們一早就認識、並且一直有聯繫的事實說了出來,移民官馬上就意識到:這個陳述與申請不符,就讓D小姐當場寫了他們的真實經歷。隨後,他們就接到了移民部要求對於D小姐提供虛假材料的解釋說明信,D小姐頓時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們馬上找到筆者。筆者只能讓D小姐撤回申請,避免被加於4020條款。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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