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新州自3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自行車交規。一位剛剛從美國紐約搬到悉尼來的餐廳經理可能成為了新規定下首位被罰款的人。他因為沒有戴頭盔,被警察罰款319澳元。
據每日電訊報報導,Darlinghurst的餐廳經理Ben Ackerley1日午前時分,在Oxford St上騎車,沒有戴頭盔。
一位騎摩托車的高速公路巡警叫住了他,並按照新規定給他開出了 319澳元的罰款單。此前這項違規的罰款額只有71澳元。
Ackerley說:「我只是從自行車行取回剛剛修好的自行車。」
他稱,大約三個星期前,他騎車在市場街(Market St)與一輛計程車發生過交通事故,他知道有關不戴頭盔的新規定,但這次他只是騎約一英里半的路程回家。
「我剛剛從紐約來,那裡的警察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不會管這類事情。」他說。
Ackerley說,他可能會爭取寬大處理的上訴。
自3月1日起,部份騎自行車的修改法律開始實施,對五項違規行為的罰款最多增加了五倍。
自行車罰款規定:
- 不帶頭盔:罰款從71澳元增加到319澳元,與摩托車罰金相同,雖然摩托車動力更大速度更快。
- 闖紅燈:罰金從71澳元增加到425澳元,跟汽車一樣,即使在很多十字路口自行車無法觸發交通信號。
- 危險騎行行為:罰金從71澳元增加到425澳元。
- 兒童通道/人行橫道不停車:罰金從71澳元增加到425澳元,與汽車一樣。
- 其他一般性罰款:從71澳元增加到106澳元。
- 自行車沒有有效警告裝置(如車鈴、喇叭等):罰款106澳元。
行人罰款:
- 行人在電車或火車快來時穿越平交道將被罰款71澳元。
汽車罰款:
- 汽車在自行車道上行駛:罰款177澳元。
- 汽車在公交車道上行駛:罰款319澳元。
文:Yina/圖片來源: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