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在2015年的12月22日,聖誕節前夕,一名51歲西澳男子被法庭定罪了一系列的犯罪。罪行包括:在移民辦理中的罪行,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其中4年是犯有26項欺詐,3年是19項不是澳大利亞註冊移民代理、卻為其他人提供移民簽字方面的諮詢,並向移民局提供虛假資料和信息。受害者的損失高達73萬澳元。
澳大利亞整個移民和簽證的諮詢行業,執業者良莠不齊,有很大部分並不是澳大利亞的註冊移民代理,而用留學中介的招牌在工作,不是註冊移民代理並不一定是在詐騙,但一定是沒有受過專門、完整的移民法律學位認證,在知識上不合格,沒有上級監督,在行為上也不合格的中介;同時,在澳大利亞,即使沒有故意的去詐騙,不是註冊移民代理而給出移民和簽證方面的諮詢及辦理,已經是違法的行為。
在選擇幫助辦理簽證或移民的客戶在選擇中介時,首先要看的是:這個公司中或個人是否是澳大利亞的註冊移民代理。有的客戶說,英語不好,看不懂英語,怎麼能知道和辨別呢?假如這個中介是澳洲註冊移民代理,在和你接觸和諮詢的時候,在名片上,在發給你的郵件中,在公司的網站上,一定會顯示移民代理及號碼。否則,此人就不是註冊的移民代理。因為在澳洲註冊移民的行為守則中,規定了一定要向客戶明示自己的註冊移民代理身份和註冊移民代理的號碼。
澳大利亞註冊移民代理的行為守則中還規定:所有涉及到簽證的工作,必須和客戶有服務合約,在服務合約中也必須顯示註冊移民代理的姓名和號碼等信息,並要附上一張向客戶解釋如何向移民代理管理機構MARA投訴的信息頁。如果客戶在簽約的時候看不到這些信息,要慎重的考慮下,是否要簽這個服務合約了。
假如客戶是有英語基礎的話,可以直接訪問www.mara.gov.au來找到所有澳大利亞註冊移民代理的信息。在判定完是否是註冊移民代理的前提下,客戶可以根據移民代理的從業時間,某個簽證的專業程度和經驗,諮詢時候的感覺,和收費等情況,來選擇自己委託的移民代理,來辦理簽證或移民的事宜。
要辦理簽證或移民的客戶,往往是心急的。心急就會亂投醫,假如投的是醫也就罷了,但如果投的不是醫的話,後果會很嚴重;要辦理簽證或移民的客戶,往往是要求保證完美的結果。假如有「包不死」保證,那是神而不是醫生了。這種保證也違背了註冊移民代理的行為守則;要辦理簽證或移民的客戶,往往要走捷徑。事實上,所有的「捷徑」都是比較而來的,在EOI排名簽證體系中,所謂的捷徑,都是由客戶自己的能力創造出來的。
澳大利亞註冊移民代理在客戶和移民局的關係中,扮演的角色很明確。註冊移民代理代表客戶的利益,在移民局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這個最大利益的爭取,是建立在澳大利亞移民法律和移民政策上的。移民代理在運作中的任何違法行為,給客戶帶來的只能是利益上的破壞和損失,近期或遠期。中介沒有簽證的決定權,移民代理是在簽證的申請中,根據申請人的現實情況,在法律和政策的範圍內來為客戶爭取最大的可能。
客戶在選擇中介的過程中要謹慎,但選定了以後,對移民代理要信任,否則的話,雙方都會浪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法律行業有句話說「你不是一定要選擇我,但如果你委託了我,就一定要相信我」。
假如你選擇了法蘭克澳洲留學移民事務所,也請相信,我們一定會用我們十幾年的行業的知識和經驗,為您爭取最大的利益。在2016年的新年,我們和客戶一起共勉。
作者:Frank Lin
供稿:法蘭克澳洲留學移民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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