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MRT/AAT 複審上訴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

MRT是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移民複審仲裁庭)的英文縮寫。是根據澳大利亞聯邦移民法設置的、獨立於聯邦移民部之外的法律實體。它有權審理並決定移民部對於各類簽證的拒簽和取消的複核,審查移民部的決定正確與否。AAT是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 (行政上訴仲裁庭)的英文縮寫, MRD是Migration & Refugee Division (移民和難民分部)的英文縮寫。

2015年7 月1日起,原來的移民複審仲裁庭和難民複審仲裁庭併入AAT,成為其屬下的一個分支機構。 澳洲移民法案明確規定:誰可以申請上訴,如何遞交申請,和在什麼時間內遞交申請是有效的。通常情況下,以下籤證的申請人或擔保人有資格提出複審上訴;但大部分海外遞交的學生、商務和旅遊簽證申請,如果被拒簽,其申請者將沒有上訴的權利。移民官通常會在拒簽函或取消簽證決定函中,清楚說明申請人或擔保人是否具有上訴權利、以及提出上訴的時間限制。

 AAT的申訴時效如下:

  1. 當面或Email通知拒簽,21天
  2. 郵寄通知拒簽,7個工作日+21天
  3. 郵寄通知寄往海外申請人:42天

AAT複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複審仲裁庭遞交有效的上訴申請和交納上訴費(如果上訴成功,複審仲裁庭會退返一半的費用;如果上訴失敗,該費用將不予還)。

2.) 當你遞交有效的申請後,AAT會給申請人發一封確認信。同時,AAT也會通知移民部,移民部將會把申請人的相關申請材料提供給AAT。這樣一來, 申請會持有合法的過橋簽證,在境內等待。

3.) AAT給申請人分配一個檔案號。

4.) AAT 的審案人員開始審理。

5.) AAT 邀請申請人參加聽證, 或者提供書面材料。

6.) AAT根據提供的材料做出決定, 然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決定。

AAT複審,將會有三個結果:

  1. Affirm:AAT認為,移民部取消或者拒絕簽證的決定是正確的。
  2. Set aside:AAT認為,移民部取消或者拒絕簽證的決定應該更正,AAT可以根據移民法做出新的決定。
  3. Remit:AAT認為,移民部取消或者拒絕簽證的決定應該重新考慮,把案子轉回給移民部,移民官會根據AAT提出的法律規定,重新審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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