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移民局被拒簽、移民複核審裁處(MRT)或難民複核審裁處(RRT)複審又不成功,申請人是不是就徹底絕望,只有收拾行囊打道回國一條路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您在MRT或RRT的簽證複審不成功,您還有一種選擇,那就是請求移民部長干預您的個案《移民法1958》第351及417條授予了移民部長一個特殊的權力,即如果部長認為頒發籤證給被MRT或RRT拒絕的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則有權給他們頒發籤證。簡而言之,移民局及MRT及RRT需按移民法規的要求來決定是不是給一個申請人核發某種簽證,但移民部長可以不遵循相關移民法規,以人道主義的理由批准一個簽證,儘管這份申請是不符合有關移民法規的。
但請注意:
- 部長並非一定要考慮是否干預您的個案;
- 部長只考慮有「獨特或特殊情況」(unique and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個案;
- 部長每年只干預少數個案;
- 在向部長提出請求之前,您應該考慮您還有哪些其他選擇;
- 如果您有一個澳大利亞的伴侶,您或許可以在澳大利亞申請伴侶簽證。
那麼什麼是「獨特或特殊情況」?一般來說,移民部長會看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1. 您被驅逐出澳大利亞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您被迫離開澳大利亞,孩子的權
利是否會受到不良影響, 例如孩子的家人將要被分開; 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會受到影響等?
2. 如果您被迫返回,是否會對某個澳大利亞公民或澳大利亞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和持續的困難, 例如,您正在照顧的一個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有嚴重的健康問題,並且得不到其他的護理?
3. 您是否有值得同情的情況,包括:年齡和/或身體健康和/或心理健康?
4. 您是否在澳大利亞已經很長時間(包括拘留時間)?您是否已經很好地融入澳大利亞社會?
5. 在某種情況下,移民法規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後果,或導致了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結果;
6. 讓您留在澳大利亞是否會給澳大利亞帶來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方面的特別利益?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例子,申請人還可能存在其他「獨特或特殊情況」。因此尋求移民部長干預的個案申請人,一定要將其認為「獨特的、特殊的、不得已的情況」列出來,並提供證據,請移民部長酌請考慮。移民部長一旦同意干預,移民部長能給予任何他或她認為有利於申請人的簽證,因此移民部長的權力在干預這個層面,實際上是可以「任性的」(Unfettered)。
請注意:部長通常不會考慮重複的請求。如您第一次干預申請被拒絕,您又再次向部長提出申請,從最後一次請求到現在,您的情況必須是已經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因此,第一次提出部長干預申請非常重要,應包括所有的相關信息。如果您提出不止一次請求,那麼在做出一項決定之前,未必會向您頒發允許您留在澳大利亞的過橋簽證。
移民部長干預,無申請費,且只有MRT或RRT失敗後才有資格請求部長干預。移民部長干預審理周期8-12個月, 在等待部長干預審理結果期間,申請人可申請過橋「E」類簽證。正如以上所述,如果您提出不止一次請求,那麼在做出一項決定之前,未必會再向您頒發允許您留在澳大利亞的過橋簽證。
這裡提醒大家注意,自從本屆政府上台以來,一直致力於嚴厲打擊非法船民,另一方面收緊了境內「黑民」的簽證申請、MRT或法庭案件失敗後移民部長干預的尺度。有許多案件,完全符合「獨特或特殊情況」、符合如果申請人不被給予簽證,申請人身為澳大利亞公民的孩子的身心健康將會受到嚴重影響的案件,如果放在往屆政府,以往的移民部長是一定會幹預的,但是在本屆政府主政期間,第一次提出部長干預都很有可能遭到據絕。
但是申請人一定不要灰心喪氣,第二次向移民部長提出干預,並獲得簽證的機會是完全存在的。因此如何充分展現申請人手中的材料,讓移民部長看到干預的必要性,也就是不干預不符合人道、不干預不符合公平原則、不干預不符合澳洲國家的基本價值觀,這樣移民部長才會法外開恩,為絕望中的申請人帶來了希望。
總之,「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移民部長干預為絕望中的申請人帶來了希望,這也體現了澳洲法律的公平性及人道性,但該申請難度較高,部長每年只干預少數個案,因此,務必尋求專業人士幫助,以獲得最大成功保障。
作者:Tony Xiong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供稿: 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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