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去年移民局宣布了有意提高 500 萬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居住要求, 廣大土豪們表示略有點小崩潰。2015年1月15日,移民局最終宣布了最新居住要求。目測新要求還是比較靈活有人性,土壕們可以暫時鬆口氣了。
從 2015 年 7 月 1 日起,SIV 申請人需要滿足的居住要求如下:
主申請人在澳 4 年期間每年住滿 40 天 或者 副申請人(配偶) 4 年期間每年住滿 180 天
對配偶以外的其他副申請人沒有居住的要求
以上的居住天數可以在 4 年內做累積,如主申請人可在 4 年內住滿 160 天或者 配偶在 4 年內住滿720 天
新條款給與了申請人極大的彈性,如果自己無法達到居住要求,可以派遣配偶且必須是配偶來澳洲居住一段時間以滿足條件。如果在 4 年內主申請人或配偶都沒有滿足居住要求,申請人還可以在簽證 4年到期後延期 2 年,不過此時主申請人需滿足 6 年住滿 240 天的居住要求。
新規定滿足了許多投資移民們國內吸金國外養性的願望,值得申請人及持有者歡喜一把。如有更多關於投資移民的問題,請聯繫滙豐移民,我們將竭誠為您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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