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澳洲配偶移民簽證新條款 –在境內的非法居留申請者注意!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網訊)新近移民局政策指南指出,不擁有實質性簽證(逾期逗留)的申請者在境內申請配偶移民簽證820/801類,可能不能採用移民條款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在澳洲境內申請配偶移民簽證.

以下是三類可能不能採用 「令人信服的理由」條款申請者:

·沒有遵守前簽證條例者,或
·故操縱事實從而產生」 令人信服的理由」 ,或
·可以離開澳洲並申請境外配偶簽證者。

在過去,果您未持有實質性簽證並且自從您上次進入澳大利亞所持簽證已被拒絕或被取消,但是你的之前被拒的簽證不是配偶簽證,和/或簽證不是基於品格問題被拒,您還是有可能可以再澳大利亞做出有效的820/801配偶簽證申請,移民法允許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人士得到考慮獲准澳大利亞配偶簽證。

該法律並未明確何謂「令人信服的理由」。移民局政策指出,以下情況通常會被認作是「令人信服的理由」:兩人有長期的配偶關係(視為至少兩年);及/或  此關係中有澳洲籍的子女。

新政策概述移民條款第820.211(2)(D)(ii),當中規定申請人必須滿足這是移民局第3條款(SCHEDULE3)的3001,3003和3004需求.但在1994年移民條例沒有硬性規定移民官是否需要考慮有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被認為是移民官按個別情況而定。

政策進一步指出,申請人及配偶,只以由於到境外申請簽證會造成分離痛苦為理由是不足夠的.

賽恩東方移民教育中心建議考慮其它可能是令人信服的理由的例子包括:申請人有產婦的問題,離澳將使情況變得難以處理;如果被要求在境外遞交申請,申請人和擔保人在申請人母國的安全問題;擔保人依賴申請人對其進行一直、持續的照顧等等。

新的條款,令取得了這類簽證的成功應困難得多。另外請注意由於境內配偶申請費高達$6865澳元,以及移民代理費和其他費用的申請的費用,請申請人和擔保人先向有經驗的專家作仔細推敲,才作出申請。

賽恩東方移民教育中心供稿

Suite 307, 413-415 Sussex St. Sydney 2000

Tel:  02 80842869 Mob: 041016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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