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個體納稅人出公差時都可能會有住宿和膳食費用的開銷。一般來說,無論是員工、承包人還是專營商都只能在出差時間超過一夜,即需要在賓館或酒店過夜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減稅。並且,此類花銷在離家工作(living away from home,LAFT)和由於工作原因需要遷移和重新安置的情況下都不能減稅。簡單來說,因工作地方非常遠,而不得不從父母、監護人的房子里搬出去,要在工作單位附近找地方住的情況下不能算出過夜的公差。
因公出差而在外過夜(travelling overnight on work)的定義
通常住宿和膳食費是不能減稅的 ,因為這類花銷被歸屬為私人性質的花銷。然而有一個例外,如果納稅人被認為出差時間長需要在外過夜,那麼此納稅人的住宿和膳食花銷是可以減稅的。
根據ATO的規定,如果納稅人因為去往非常駐地點工作並且在此地過夜,該納稅人即可被定義為因公出差而在外過夜,也就可以申請減稅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此類花銷還需要是由於工作原因產生的。由於私人原因(比如說為了自己方便)而產生的花銷是不能被減稅的。
其實並沒有固定的測試去定義某個工作地點是不是常駐的工作地點,然而通過以下列出的幾點可以幫助您知道某納稅人屬不屬於因公出差而在外過夜:
稅收預警—ATO的超級棒「21天規則」【21-day rule of thumb】
ATO打算推行一個「21天規則」。此規則是何物呢,具體來說,就是在納稅人在短時間內離家去工作,非常難去決定到底是屬於出差過夜還是LAFT的時候,「21天規則」就起作用了。「21天規則」規定,如果納稅人在外地出差小於等於21天,那就算是出差過夜,便可減稅。但是,這不代表出差超過21天就自然代表是LAFT。這很重要,因為ATO的超21天規則目前還沒有得到具體的立法、判例法的支持。
所以如果納稅人真的超過了21天,在考慮所有的圍繞他們的缺席的相關因素,允許納稅人為自己申請他們真的是因公務出差過夜了。
稅收預警—交通花銷VS膳宿費
通常來說,納稅人由於出公差而產生的交通花銷,像是車、飛機票之類的花銷是可以減稅的,而且納稅人出公差涉及在外過夜的情況下,膳宿花銷也可能減稅。
然而,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並不總是這樣。這是因為判例法規定的工作相關的交通花銷的減稅程度和膳宿的減稅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分開考慮交通花銷和膳宿花銷的減稅對保證申請完整正確的減稅是必不可少的。
案例—膳宿花銷不能減稅的案例
二丫是一家公司的員工。她周一、周二和周三在墨爾本的辦公室上班。周四周五在一個距墨爾本150千米的『國家辦事處』工作,這個辦公室還離二丫家很近哦。確定的是墨爾本和這個國家辦事處都是二丫的常駐辦公地點。
為了避免兩頭跑太疲勞,也是為了能工作的更晚,二丫在墨爾本租了一個公寓,在周一和周二晚上住。
如果二丫直接從家到墨爾本辦公室上班,是不能減稅的。但是,如果有一天二丫從墨爾本辦公室直接去國家辦事處(晚上沒離開墨爾本辦公室),那麼她的交通費是可以減稅的。因為她是在兩個相關的工作地點交通。
然而,這不代表二丫在墨爾本的膳宿費也可以減稅。因為二丫沒有因公務而出差過夜,墨爾本辦公室是她的常駐工作地點,並且她產生的花銷是由於私人原因(她自己想要住的離辦公室近點)。
案例二 膳宿花銷不能減稅的案例
狗剩兒被老闆派去和公司的大客戶洽談生意。儘管客戶的辦公室就在40千米外,狗剩兒還是決定在外面過個夜,正好能和他在外地的小夥伴們聚會。於是狗剩兒在賓館住了一晚,還在和小夥伴聚會的時候花了飯錢。
在這個情況下,狗剩兒可以為他去見顧客,和從顧客辦公室回公司時段產生的交通費申請退稅。因為顧客的辦公室不是狗剩兒的常駐辦公地點。但是,狗剩兒的食宿費是不可減稅的,因為這些花銷都是由於狗剩兒的個人原因產生的,並不是工作原因產生的花銷。
在通常情況下納稅人需要提供一些證實文件(written evidence)例如收據,或是保存相關的出差記錄。而在某些情況可以得到豁免,即不需要提供證實文件。
豁免即為,無需為膳宿(僅限國內出差)提供證實。並且如果員工被付了真正的旅行津貼,而且員工申的費用沒有超過公司規定的合理費用數額,也可以獲得證實豁免。
如果員工已經收到出差津貼,該津貼通常是可以評估的,而且申請的由於出公差而產生的膳宿費是可以申請減稅的。
離家工作的定義
一些情況下,員工由於工作原因而離家在外過夜所產生的膳宿費不能申請減稅,例如納稅人出差的地方是其常駐工作地點。這類情況,員工可能是離家工作(LAFH)。在員工為了工作,暫時的在新工作地點附近居住而需搬出常住的地方的時候,該員工被認為是離家工作。如存在下列幾點即可證明該員工離家工作:
例如,栓子住在墨爾本。他的老闆要求他去悉尼工作一年,一年結束後,栓子還需要回到墨爾本繼續工作。這種情況下,栓子被認為是離家工作。
如果,栓子的老闆告訴他,他被分配到悉尼公司且將在悉尼公司一直工作,不能再回到墨爾本公司。即不能被算作離家工作。
規劃技巧–付給員工離家工作津貼並且將不能減稅的支出轉化成可減稅支出
如果員工離家工作,老闆可以付給員工離家工作津貼(LAFHA)去補償員工在離家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不能減稅的支出。支付員工離家工作津貼有一個潛在的好處是可以免除該員工的員工福利稅。
員工獲得離家工作津貼即可有效的轉換不可減稅的膳宿費為老闆的可以減稅的支出。
稅收技巧—出差VS 離家工作
判斷付給員工的津貼是出差津貼還是離家工作津貼有可能有些困難。這時,就需要用上文提到過的「21天原則」了。即,獲得津貼的員工,在外地工作超過21天,非常可能是離家工作津貼。當然做判斷時還需考慮所以相關因素。
作者:劉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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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12-20 03:12 12月初,三名台灣總統府當值憲兵因向中共特務提供機密遭到抓捕,之後中共滲透台灣網紅的種種跡象也被媒體爆出,再次引起台灣輿論對中共滲透及《反滲透法》界限的討論。 從中共誕生以來,統戰與滲透一直是中共非常重要的戰略手段,從未放鬆過。上百年來,其滲透能力堪稱登峰造極,幾乎就是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無往不勝。中共當局不僅依靠統戰與滲透成功地將國民政府趕到了台灣,還將全中國百姓拿捏得服服貼貼。 西方政客的幻想曾造就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中共的統戰與滲透也隨著中國製造的廉價產品全方位地蔓延到了世界各國,並順利地在各級政府、學術領域,甚至地方社團中埋下種子,打下了長期盤踞的基礎。 而散布在世界各國的台灣社團從來就是一個重災區,在民主環境里成長的台灣人並沒有天生的免疫力,一些單純的台灣人往往在有意無意間被利用了、被滲透了,被統戰了,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墮落在紅色的枷鎖之中。 每當人們提到中共的統戰與滲透就會聯想到特務與間諜,其實統戰與滲透的範圍極其廣泛,廣泛到不能簡單地用「間諜」的概念來分析論述。 比如說,一些有點影響力的台灣人常常會公開提醒台灣商人,不要在中共不喜歡的媒體上刊登廣告,或避免發表支持台灣政府的言論,美其言曰出於「好意」或「保護僑胞」,其實他們已經在中共的戰壕里,替中共的統戰與滲透發揮影響力了。讓人產生恐懼或自覺宣揚「中國好故事」,都是紅色滲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很多海外華人,包括台灣人或東南亞的華裔難民,他們的政治立場往往會隨著中共影響力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有些人從反共走向親共,之後又宣稱反共,自由世界給了他們自由思想的空間,但他們是否真的能在立場的改變過程中擺脫中共勢力的束縛呢?那就只有天曉得了。因為中共統戰與滲透的力量就像癌細胞,具有頑固的持久性,有時活躍、有時潛水,當沾惹上後想洗心革面就沒那麼容易。 在澳中經濟處於蜜月的年代,澳洲只看到了滾滾而來的金錢,卻沒注意到中共的金錢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減輕了澳洲的經濟危機,也削弱了澳洲的立國基礎,澳洲政府在中共的玩弄下幾乎成為了一堆木偶。譚寶政府最終反戈一擊推出了「反滲透法」,氣焰囂張的中共和統會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中共的紅色勢力就此消亡了嗎?當然不會!那張滲透的網路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可能在一天內轟然瓦解,該鋪墊的早已穩妥,該下的種子也已紮下了根。 英國王子邊上埋著紅色地雷,中共軍人擠進紐西蘭國會,泛紅憲兵在守護台灣總統府,類似的情形比比皆是,澳洲也絕對不會例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區別只在於何時才被發現,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後知後覺。 中國人的群體很簡單,親共與反共都是擺在檯面上,多多少少都對澳洲主流產生影響力,其它的絕大多數社團都保持低調,明哲保身,見風使舵,意見統一。 與中國社區相比,台灣社區反而顯得比較複雜,那是因為各台灣社團在對台灣的定義上有著差異。 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海外缺乏具有影響力的台灣本土社團代表台灣人發聲,一直被認為是台灣人聲音的社團並非來自台灣,那是一些民國初期就開張的百年老店,「XX堂」,或「XX會」,以及逃離共產極權迫害的難民組成的「越緬寮」團體,他們都曾接受了中華民國文化教育,本質上捍衛的是中華民國。當中共和統會在全世界粉墨登場後,首當其衝就是對這些社團進行統戰與滲透,遺憾的是無一能夠倖免。… Read More
新的482「需求技能簽證」(Skills in Demand, SID) 相關的法規於2024年12月7日生效,由於細節不多,僱主和簽證申請人必須留意簽證的新要求。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將不會有新的子類別。需求技能簽證將與臨時技能短缺簽證使用相同的子類別號碼「482」,但這絕不是簡單的重新標籤。 任何在12月7號之前提交的482簽證申請不受這些變更的影響。 需求技能簽證有三個流派:專業技能流、核心技能流和勞工協議流。前兩個流派取代了中期和短期流派,這意味著該簽證更注重高低收入之間的區別,而不是長期和短期的職業短缺。勞工協議流將有效保留現有標準。至於針對低薪但關鍵職業的基本技能通道的命運,則無法預測。計划進入該流派的職業可能會通過勞工協議獲得。 主要法規不僅修訂了482子類簽證,還包括相關的提名、贊助義務和僱主提名的永久簽證。只有關鍵方面被突出強調。 該法規的大部分內容涉及修訂現有法規,將子類的名稱從「臨時技能短缺」改為「需求技能」,例如,與簽證取消、退款和某些家庭成員豁免的規定。然而,這項新簽證還有許多重要方面。 收入門檻 取代臨時技能移民收入門檻 (TSMIT) 的將是1994年移民法規中設定的兩個收入門檻: 1.…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