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有讀者問保護資產和資產的延續有遺囑不是就行了嗎?其實不然,遺囑很多時候不單獨使用,而是廣泛地和信託配合使用才能發揮更大作用。這一期我繼續和大家再度深入這一話題。
首先家庭信託是處理和保護家族財產的最理想方式,透過信託資產,資產的受益權和控制權都會由信託擁有,因此產生隔離保護效應,不會被任何一個受益人控制,以避免出現爭奪的情況。
其次是離婚訴訟保護。如果其中一個受益人遇上離婚訴訟時,法院無權對信託資產做出分配命令或索賠。
再則是破產訴訟保護。在信託法的保護下,即使受益人遇上破產訴訟,信託資產也不會收到影響或者損害,因為該信託財產不屬於收益人擁有。如果用上破產訴訟是受託人的話,委託人可以隨時更換受託人,以避免資產受到損害。
再次是資產保護。信託和其他資產持有架構比較,一般擁有公司股權在資產保護上,遠遠不及信託,一家公司的信用和負債問題會被其股權人所影響,信託對雙方(受益人和信託)本身都有較好的保護,雙方都不會被對方的私人問題所影響。
最後是信息保護。信託比股份公司更具有信息私密性,信託成立的相關信息由澳洲政府保管,不會對外界公開,信託的契約正本和相關信息由會計事務所保存,根據澳洲的法律,除了委託人或持有法院簽髮指令之外,任何人都無法在政府或會計事務所查到該信託的信息。
還是一句話,是否建立家庭信託基金取決於每個人不同的個人情況和家庭環境。不要盲目跟從別人的決定,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投資方式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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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 (稅務通會計師事務所 Tax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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