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投資者們已經不簡單滿足於用房地產投資的負扣稅功效來進行投資和個人避稅;反而更傾向於了解更多更複雜的架構來進行有效避稅和個人或家庭財富的持續積累。這期我們就在此淺談一下家庭基金和房地產投資的優缺點。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家庭信託基金投資的優點:
- 資產安全:如果用一個公司作為家庭信託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 ,而家庭成員作為這個公司的Directors和信託基金的受益人(Beneficiaries),那麼所投資的房地產不會因為投資者個人的財務狀況(如破產) 等而受到影響;
- 合理避稅:通過對家庭收入的再分配進行避稅。
- 便於管理:可以保證信託基金下的財產的持久性和受益人長期的收益。
- 管理人權利:信託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 有權決定家庭信託基金的資產和利潤的分配。
我們再來看看家庭信託基金投資的缺點:
- 每年結算:家庭信託基金的利潤一定要當年就分配給受益人,不可以留待下一年再分配。
- 海外投資人:如果投資者人在海外,您作為個人是不可以做家庭信託基金的管理人(Trustee) 的,但是海外投資者可以通過設立公司作為Trustee.
綜合家庭基金的優缺點我來給大家題一些個人建議:
如果您的房地產投資目前還是處於負扣稅(Negative Gearing) 的情況下,即租金收入減去利息和其它的支出是負值;而您個人又需要用這個負扣稅來抵消個人每年的收入,我建議您暫時就不要把投資房放入家庭信託基金裡面。
- 如果您的房地產投資目前已經不存在負扣稅的情況下,即租金收入減去利息和其它的支出是正值;而您個人每年的收入又很高,我建議您就應該把投資房放入家庭信託基金裡面。然後把利潤分配給家庭中收入低的成員。從而合理有效避稅。
- 如果您個人沒有什麼其它收入,而又擔心自己名下當前購買的房地產將來自己不能管理,那麼您就要考慮使用家庭信託基金來管理。
- 對於目前購買了房屋而在等待成交的投資者,我們建議如果你有興趣用家庭信託基金來投資,就請在成交之前把投資房轉到家庭基金中。這樣就避免了重複繳納印花稅。因為如果在房屋成交之後再把資產轉移到家庭基金中,就視同新的買賣交易而要重新繳納印花稅。並且如果房價上漲,轉名的時候就有可能還要繳納資產增值稅 。
總之,是否建立家庭信託基金取決於每個人不同的個人情況和家庭環境。不要盲目跟從別人的決定,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投資方式最重要。
如您對今天所談到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有關稅的信息,那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我。
作者:Ben (稅務通會計師事務所 Tax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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