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這期專欄接到許多朋友的來電諮詢。其中有一個讀者提出的問題我覺得值得和大家探討分享一下的。
問:2012年我買了一個投資房花了$900,000,當初問銀行借了$800,000可是因為某種原因今年年頭把它賣了但因為時間緊急只賣了$780,000. 扣除中介費和一些其他費用里外里最後只到手$760,000. 把賣得的錢全還了銀行還缺它$40,000. 我至今還在還這$40,000的利息。請問這利息能否抵稅?
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我也希望讀者們在享有這條法則之餘做到以下這4點:
(1) 盡量將賣了房的所得受益償還銀行所欠的貸款
(2) 盡量讓稅局能感覺到您已經花了努力去償還所欠的貸款
(3) 賣房後不要轉貸去延長貸款期限或提高利率。您必須讓稅局感覺到您正在努力減少所欠債務
(4) 不要在賣房前故意去做固息貸款
請大家記住,以上法則在股票投資和生意投資上均適合。
如您對這次所談到的案例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更詳細的增值稅的信息,那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我。
作者:Ben (稅務通會計師事務所 Tax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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