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居民回簽簽證」,其實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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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永居不想回澳洲居住,如何保住永居?這是許多人問的一個共同問題。哪些因素是移民局可以考慮給永居持有人批出一個1年長度的居民回程簽證(RRV)?哪些因素移民局只能考慮批准一個3個月長度的居民回程簽證?哪些因素是移民局根本不會考慮,申請人將無法拿到居民回程簽證,意味著申請人將失去澳洲永居地位。本文想就這些問題,為讀者朋友提供更多幫助。

一、可以考慮給永居持有人批出1年長度的RRV因素

第一,工作因素 – 工作因素往往是一個很好的手段保住居民回程簽證,因為申請人當前受雇於澳洲公司,或正接受了某公司提供的正式工作合同,說明申請人與澳洲有重大的工作聯繫,不給居民回程簽證,申請人若有急事離開澳洲,將無法再回來,繼續從事該工作。

第二,商業因素 – 商業因素對於做生意人來說是一個有效的手段,生意人可以證明自己在澳洲註冊的企業中擁有股份,本人在生意中擔任高級職位,該生意需要本人從事日常管理。但是該生意必須可持續經營,有常規活動、並且有意圖贏利,同時能夠證明經營管理活動。因此,商人可以從這方面著手,收集整理這方面的材料,以與澳洲的商業聯繫,延展澳洲永居簽證。

第三,文化因素 – 從事文、體、宗教活動的人士,澳洲過去5年中沒有住滿2年,可以在與澳洲的文化聯繫上下下功夫,證明自己的角色是在為澳洲的文化生活添磚加瓦。比如撰寫過的文章、參與澳洲某個文化組織的證明、媒體上的報道彰顯本人在文化上的表現,並且有利於澳洲的文化發展。有這些方面經歷或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可以通過文化聯繫,延展澳洲永居簽證。

第四,個人因素 – 這也是申請人最常使用延展澳洲永居簽證的方法。移民局重點會看,申請人是不是有家庭成員或親友在澳洲,比如申請人有澳洲公民的家庭成員在澳洲,無疑會對申請人建立與澳洲的個人聯繫,產生重大的幫助。另外,個人的資產在澳洲,這也是一項有力武器。個人的投資物業及個人的物業,這將幫助申請人建立起與澳洲的聯繫。還有的因素包括,無論是臨居還是永居,在過去5年中,曾在澳洲生活超過1年、有澳洲公民的孩子或配偶在境外,需要申請人陪伴,等等。這些都是有力地建立與澳洲之間個人聯繫的有效手段。

二、可以考慮給永居持有人批出3個月長度的RRV因素

如不具備上述因素,保持了與澳洲的聯繫,那就只能看申請人有沒有什麼特殊情況,不得已
離開澳洲,身居海外。一般來說,特殊情況(Compelling Reasons)必須是身不由己(Forceful)下產生的,一些主觀的因素,往往不能被考慮特殊情況。下列情況,有可能被考慮為特殊情況:

1. 海外家庭成員重病或死亡
2. 身居海外,與澳洲公民保持持續的配偶關係
3. 申請人在海外涉及民事官司
4. 推遲返澳,希望孩子完成海外一定階段的學業
等等。

以上這些理由拿出來,有可能獲批3個月長度的RRV。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申請人想拿到居民回簽簽證,必須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許多申請人離開澳洲後,樂不思蜀,平時一點證據也不保留,對澳洲永居保留的事情不管不問。等到了永居或RRV簽證的5年時效即將到期時,才著急忙慌地想該怎麼辦才能保住永居,為時已晚!

另外RRV簽證的材料準備工作非常重要,好的展現和差的展現經常會帶給申請人截然不同的兩種結果,並且所有的因素並非死板的採納和運用,需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度身定做,合理綜合各項資源和材料是很有必要的。所以,為了更穩妥地操作此類案件,順利高效地達成您的目的,專業人士的多年經驗和諮詢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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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本文為Tony Xiong撰寫,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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