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配偶/同居簽證是家庭類簽證中最重要的一種。一般來講其要求條件簡單明了,重點是證明兩人的關係是真實和持續的。眾所周知,有的申請人在此類簽證申請中作假。移民局也相應地採取措施加緊對該類申請的審查。
對真實性的審查,是否只是依靠移民官主觀判斷,還是另有其他條文來指導實際操作呢?我們並不太清楚。近來一位知名移民律師根據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要求移民局公布相關文件,解釋其如何評判何種配偶簽證申請存在風險。現將移民局回應的主要內容與讀者分享,我們可以對移民局內部之運作略見一斑:
如配偶簽證申請中存在如下的一種因素,即被認定為「高風險」:
- 移民局收到投訴或舉報;
- 申請人曾持有300 簽證,但沒有在許可日期內結婚;
- 申請人的代表或移民代理,在移民局的可疑人物清單A上;
除此以外, 以下的風險因素採用打分的方法,每個風險因素給予一個分值,一個申請的累積分值越高,風險也越高。
- 此前所持簽證為學生簽證:2分
- 申請人曾有難民簽證被拒:2分
曾有過向法庭上訴:2分
曾有過向移民部長上訴:3分
- 申請人的代理在可疑人物清單B上:3分
- 申請人與配偶年齡差10-15歲:2分
15歲以上:3分
- 申請人或配偶曾有其他婚姻或同居關係,僅保持了1-5年:1分
不到一年:2分
- 申請人與配偶有子女:-5分 (負分表示降低風險)
- 兩人關係已有3-10 年: -1分
2-3 年: 1分
1-2 年: 2分
短於1年: 4分
- 網(internet)戀關係:1分
- 擔保人曾擔保另一個配偶: 2分
- 擔保人曾被配偶擔保: 2分
- 擔保人在過去兩年內曾領取政府福利: 1分
如果你累積8分或以上,則被認定為「高風險」,即表示移民局嚴重懷疑申請的真實性。
當然被認定高風險並不等於被拒。你的申請會交給資深的移民官複審,你很可能會收到移民局來信要求進一步資料。所以筆者建議,如你有以上的風險因素,最好找有經驗且工作認真的移民代理,在遞交申請前做足功夫,以免走彎路。筆者也可大膽預言,以上清單也不會一成不變的。
供稿:David Yu (MARN 13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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