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居留人士配偶簽境內申請證,且交且小心

移民 • 法律
圖片來源(澳洲生活資料室)
圖片來源(澳洲生活資料室)

(澳洲生活網訊)在境內的非法居留人士,經常有一個觀念,只要找著了對象,有事實同居關係,或結了婚登了記,就可以不用離開澳洲,立即在境內提交配偶移民簽證申請,進而由「黑」轉「白」。這在過去的工黨政府執政期間,可以說不失為一種很好的獲取澳洲身份的途徑。但自從自由黨政府上台以來,對於通過申請配偶移民簽證由「黑」轉「白」的案件,審核越來越苛刻。

按照移民法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在申請配偶簽證時不持實質性簽證,且從上次抵達澳洲後曾經被拒簽或取消過簽證,您仍然有可能在境內申請配偶簽證。但是,您必須:(1) 遞交47SP 表(由您作為申請人填寫、簽名及註明日期)以及40SP 表(由您的伴侶,即擔保人填寫、簽名及註明日期)(2)隨申請表遞交2 份法定聲明 – 每份聲明必須表明您和您的伴侶是處於事實配偶的關係,必須由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的紐西蘭公民做出此聲明(見888 表),並且在上次抵達澳大利亞之後,未被拒簽過配偶、伴侶或相互依賴關係的簽證。

此外,遞交申請時,如果您未持有實質性簽證,且非法居留或持有過橋簽證,那麼您還必須滿足下列兩類情況之一方有可能可以申請並獲准配偶簽證:

(一)28 天規定(28 Day Rule): 即如果您在過去28 天內持有有效簽證,並且能夠證實:(a)您是由於情況超出您所能控制的範圍才非法逗留的;(b)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因此可以獲得簽證;而且(c) 您遵守了您此前簽證所附的條款。您可以遞交簽證申請,您將被評估是否符合28 天規定的要求。

(二)因「壓倒性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而豁免: 移民法允許有「壓倒性的理由」的人士申請並獲准澳洲配偶簽證,即使在申請時他們沒有實質性簽證。但該法律並未明確何謂「壓倒性的理由」。移民局政策指出,以下情況通常會被認作是「壓倒性的理由」,如兩人有長期的配偶關係(視為至少兩年)及/或此關係中有澳大利亞籍的子女。此外,其它的理由也可能是「壓倒性的理由」如:申請人有產婦的問題,離澳將使情況變得難以處理;申請人有與年齡相關的產婦問題;申請人與擔保人因過長的分居而產生問題; 申請人是唯一的賺取生活費者,其離境將會對擔保人的安康產生重大影響;如果申請人離境,對繼子女個性形成的時期將有負面影響;DFAT 對申請人母國的社區暴力發出了警告,這種暴力使申請人的情況變得不安全;如果申請人及其子女必須離開澳大利亞在境外進行申請,將會對擔保人與申請人子女之間的關係造成困難;擔保人覺得不得不與申請人一起離開澳大利亞,從而造成失去澳大利亞的工作和收入,使他們在最終可以返回時,家庭面臨嚴重的經濟和其它困難;如果被要求在境外遞交申請,申請人和擔保人在申請人母國的安全問題;如果被迫離開這個國家,申請人的家庭和擔保人將承受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重大困難,以及/或者擔保人依賴申請人對其進行一直、持續的照顧。

以上只是移民局政策中提及的一些「壓倒性理由」的例子。正如前面所說,自從自由黨政府上台以來,移民局對於非法居留人士申請配偶移民的案件審核越來越嚴苛,提不出真實的、具有信服力的豁免理由及證據,非法居留申請人將不被允許在境內提交配偶移民申請。而且移民局現在採用兩方面的策略,一是延長審理時間,現在境內配偶移民簽證申請的審理時間為13到15個月,二是在申請人提交了配偶移民簽證申請後,如移民局發現提交申請的申請人為非法居留者,將立即展開對「壓倒性理由(Compelling Reasons)」條件的審理。如申請人不符合豁免條件,將被立即拒絕配偶移民簽證申請,以便申請人儘快開始MRT及後續的法律程序;如符合豁免條件,將被放回簽證申請隊伍中,再繼續等13到15個月,完成其他環節的審核。

因此如何展現合理的「壓倒性理由」,進而申請人不需要離開澳洲,成功獲得境內配偶移民簽證,這是一個擺在越來越多非法居留人士希望籍此途徑獲得永居身份的一個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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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老託運通留學移民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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