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類學生簽證為高等教育簽證,全稱是Higher Education Sector: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573) Assessment Level 3。
這類簽證是為到澳大利亞攻讀學士學位(Bachelor』s Degree)、研究生證書(Graduate Certificate)或研究生文憑(Graduate Diploma)、以及授課型碩士學位(Master by Coursework)的海外學生而設的簽證。這是目前申請人最多的一類學生簽證。
申請條件
各個大學不完全一樣,以下是多數大學的要求:
1、對申請人的學歷要求
● 提供學校證明和成績單證明已經讀完了12年級或拿到同等學歷;或
● 提供學校證明和成績單證明已經讀完了11年級或拿到同等學歷,並且已經完成或申請到澳洲的基礎課程(Foundation Course);或
● 證明已經在澳洲讀完了4級證書課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級別的課程;或
● 提供4級證書課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級別的課程的入學通知書,證明在主課開課前能完成此課程。
2,對申請人的英語程度要求
各個大學的要求不完全一樣,以下是多數大學的要求:
● 雅思成績總分不低於6.0分可申請直接就讀主課;主課前的基礎課程(foundation course)需雅思5.5分;或者雅思總分不低於5.0分,可申請簽證,並選修不超過30周的英語強化課程(ELICOS),於主課開始前取得雅思總分6.0分以上的成績。根據學校通常的課程時間表來簽發學生最多30周英語強化課程的簽證(簽發的英語強化課程的簽證時間可略長於30周);
● 如申請人的學費和生活費由以下單位支付:中國中央政府部門、多邊或國際性組織、澳大利亞聯邦、州或領地政府部門, 申請人則可以免於提交雅思成績的證明。對申請人英語水平的要求可由錄取學校作出相應規定。申請人可以選修不超過30周的英語強化課程(ELICOS);
●如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境內為報讀高一級課程申請新的學生簽證,可以提供以下英語水平證明:有關類別的學生簽證所要求的最低的雅思考試成績(總分);或者提交證明材料,證明在提出簽證申請之前2年以內申請人已在全英語授課的條件下獲得澳大利亞高中畢業證書;或者提交證明材料,證明申請人已在全英語授課的條件下通過全日制學習獲得澳大利亞學歷體系中4級證書或以上學歷。
●證明在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愛爾蘭,南非,英國或美國至少學習了5年的英文或證明在申請前的2年內在澳洲完成了基礎課程(Foundation Course);高等教育等級課程(Senior Secondary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或第4等級課程(Certificate IV)或更高級別的課程。
材料清單
1、護照、身份證、二寸白底照片8張;
2、出生公證,戶口本公證;
3、學歷證書公證,學歷成績單公證;
4、婚姻公證(申請人已婚的需要提供);
5、營業執照公證(申請人或資金擔保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供);
6、父親、母親收入證明;
7、6個月以上固定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或銀行貸款;
8、雅思成績單原件;
9、其他輔助材料(均提供複印件);
財力證明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金證明中的每一筆存款都須是在其申辦簽證前3個月就已經存入銀行的,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請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紐西蘭公民、長期在澳大利亞定居的叔舅姑姨等親屬的存款證明。
這些資金必須是存在銀行帳戶上的現金。在簽證評審期間這些資金須保留在銀行帳戶上,資產及不動產不能作為資金擔保的證明。
這些資金必須足夠負擔以下所有費用:
● 所有學費,包括主修課程開始前指定選修的英語課程學費、預備課程學費或大學預科學費、大學課程學費;
● 所有生活費,單身學生每年生活費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費;
——如申請人有一個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費(適齡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學費);
——如申請人有多個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另加15%的生活費(適齡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學費);
請注意:無論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隨行,在預算資金擔保額時均需把他們的費用計算在內;
● 旅費。
其他要求
學校證明信及學習成績單,表明申請人已具備高中畢業學歷或同等學歷。
初次學生簽證申請必須在澳大利亞境外提出。
申請預備課程(包括英語強化課程、大學預科或其他預備課程)加主課的配套課程,必須申請主課所在類別的學生簽證。例如,申請英語強化課程加本科課程,必須申請573類學生簽證,如申請人同時能向簽證處提交所申請的主課和預備課程/英語強化課程的電子註冊確認通知書,方可獲得有效期覆蓋整個配套課程的學生簽證。
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在澳學習期間如不與父母、法定監護人、親屬或由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委託的
已滿18周歲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教育機構需提供聲明確認在此期間已對申請人的住宿、為海外學生提供的服務及福利等方面做了適當的安排。
簽證條件要求申請人在澳學習期間須對上述事宜做妥善的安排,如果申請人在澳學習期間與由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委託的監護人生活在一起,須向教育機構和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簽證處提供該監護人的姓名及在澳的住址。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4年7月22日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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