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想要在新财年买房卖房的同学们都看过来!无论你是要投资新房,还是有新房要出售,以下变化都会对您产生巨大影响哦!
从2018年7月1日起,ATO规定,新房买卖的GST(澳洲商品服务税)将由买家直接支付给税局!而不是由卖家代收,再通过Business Activity Statement的形式向税局缴纳!对卖家来说这将是一个不小的坏消息,因为在今年以前,卖家可以将客户手中的GST保留3-4个月再通过BAS交给税局,相当于税局为房产公司提供了一笔不小的短期无息贷款,同时如果卖家产生了财务危机,税局还会面临税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而现在税局要求购房人在买完房子之后直接将GST上交给税局,相当于剥夺了房产公司无息贷款的权利,也变相增加了房产公司现金流的压力。
举例来说,小明想从房产公司购买一套价值为110万澳元(含GST)的新房。在新财年之前,手续应该是小明直接将所有钱打入房产公司的账户买走房子。但是现在的做法是,小明向房产公司缴纳购房款(不含GST),同时再将GST缴纳给税局。
那么税局为什么需要增加这么繁琐的一步呢?
随着近几年澳洲房市的快速上涨,澳洲地产公司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但是,ATO发现房产开发及其相关公司是偷税漏税的重灾区。仅仅过去10年,由3731名所控制的12000家公司通过不法手段为自身免除了超过180亿澳币的负债,同时这些公司,尤其是房地产公司在13-17年这段时间中还向税局索取了超过120亿澳币的税款返还,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2018年2月7日,国库法(Treasury Law)修正案通过了众议院的审批,这其中就包括了关于买卖新房时GST支付的改革方案。目前国会已经通过了该修正案,并已经将这次税法的改革内容列入了相关法律。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之后,房地产公司必须停止代收客户GST的行为,否则就违反了税法。
对于购房人来说,从7月1日起,购房人将需要保留买房时需要缴纳的GST部分费用,并按照规定将这笔钱直接交给税局,防止房地产公司通过不法手段侵占购房人的GST。
那么哪种住宅房屋会受到本次税法改革的影响呢?
总的来讲,本法案主要针对的是房屋出售以及房屋的长期租赁合同(时长超过50年的租赁合同),同时房屋是新建房屋或者是未来将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
一、新房出售合同
对于出售新房的合同,买家在支付完合同中卖家的房屋价格之后有义务将合同中的GST部分直接交给税局。但是,对于将老房屋进行重大改造而成的“新房”不在本法案的要求之内。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ATO对于“新房”的定义是:
- 之前没有销售过,并且之前没有进行过长期(50年以上)租赁的房屋,或者
- 进行过重大改造的房屋,或者
- 将之前房屋推倒重建后的房屋。
本次税改只针对于1和3所建成的新房,如果“新房”是由以前房屋进行过重大改造的,那么买家没有义务保留GST并直接将其交给税局,这一步应该由卖家来完成。
二、未来将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
涉及到该类别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 购买的住宅土地会被分割成若干份用于建设楼盘,
- 土地中不包括未来“商业用途”的地块。
对于这类出售未来建设用地的合同来说,买家也有义务将合同中的GST直接交给ATO。
新财年政府和澳洲税务局(ATO)相继宣布了最新的税法以及条例的变更,V姐在参加完为期一周的税务交流论坛之后已学习到了最新的税务准则。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V姐的专栏也将为大家带来2018-2019财政年各种重大变更的介绍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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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晓梅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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