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讯)多年以来逾期居留者可以通过配偶签证来合法转为永居。通常这类申请人在与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或同居数年后提交820签证申请。尽管其本人并没有合法签证,但可以依赖移民法中关于“特殊理由”的条款(Compelling Reasons)获得批准。按移民局的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规定,通常这类理由不外乎申请人与澳洲的担保人已有若干年的配偶或同居关系,有的已育有孩子,如果家庭被拆散会很不人道,会影响澳洲担保人的身心健康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要求申请人解释逾期居留的原因。所以有的人“黑”了很多年后,又可以合法转为永居。
今年早些时候新的政策手册出台,对“特殊理由”条款的解释和要求更加严格了。新政策最突出的一点是要求申请人对逾期居留的原因有合理的解释,即当时必须有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其逾期居留。在申请人逾期居留以后发生的重大事件,即使有也是无关的。
这样显然使得逾期居留者转永居的难度加大。政策手册要求移民官考虑以下方面:
• 申请人是否遵守了他的上一个有效签证的规定?
• 申请人非法居留多久?
• 逾期居留的原因?
• 逾期居留后是否采取其他行动使自己合法化?等等
新政策实施还不是很久,笔者已有一位客人因此而被拒。我们第一时间为他申请上诉复议,现在还没有结论。我们希望复议庭会执行较为宽容的“特殊理由”条款。笔者如此希望的法律依据是,复议庭必须按移民法行使权力,但并不受政策手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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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 于 (MARN 13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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