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国会听取“人脸识别技术”适用性讨论 隐私权引发担忧

澳洲新闻

据卫报报道,由前移民部长达顿主管的澳洲内政部反对限制使用全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并且拒绝为使用该技术的必要性提供证据。

去年10月,谭宝在州和领地领导人会议上商定了身份识别法案。联邦政府不久前已引入立法,允许政府机构、银行、电话公司等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识别澳洲人身份的官方技术。除了面部信息,所收集的个人生物信息还包括指纹和虹膜。如获通过,人脸识别服务最初将在公共部门使用,之后将被推广到私人服务领域,但只在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行。

达顿表示,新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特别用于打击身份盗窃。“每年约有1/20的澳大利亚人成为身份盗窃的受害者,相关损失约22亿元,一些受害者还会出现精神问题,被误当嫌犯逮捕。身份盗取也是发动重大和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推手,包括恐怖主义行动。”

外长毕晓普也表示,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个人护照信息也将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分享,这有助于当局及时发现虚假信息和安全隐患,更好的帮助安全和执法部门在保证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识别可疑人士、恐怖活动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嫌疑人。

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周四(3日)在议会联合情报和安全听证会上提出了人脸识别技术可用于起诉诸如乱闯马路或乱仍垃圾等轻微犯罪的事实,以及基于该技术建立每位公民完整的“社会信用”政府监督体系的可能性。人权专员Ed Santow提议,在上述机构使用该技术之前,他们应出示授权证明,承认“隐私侵犯是这一技术的固有属性”。

反对者则警告称,要求授权证明会“显著减慢”需要作出快速决策以应对安全威胁的效率。法律委员会证人指出,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已同意为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建立面部识别档案,但身份识别法案中未提及犯罪年份的限制门槛。对此,内政部身份和生物识别副秘书长Andrew Rice表示,该部门之所以排除了这个门槛,是因为一些严重的罪行可能受到较短的判决惩罚。

内政部事务情报和能力部副秘书长Maria Fernandez称,面部识别技术将被执法机构所使用,其“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安全”。该系统也可用于“通过检测和检控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安全”。而人权专员Santow表示该法案适用范围存在较大争议,可能与隐私立法要求相冲突。“对人们隐私权的重点保护必须在法案列出,否则我们不能确信他们能以正确方式运作。”

目前各州和领地对法案的具体执行流程仍持不同看法。包括维州政府在内的多方警告称,这一技术的使用范围已经超出了此前所商定的。首都领地仅同意进行面部验证,不会用此技术进行身份识别。 Rice副秘书长认为这部分争议应返回到州和领地领导人会议中作进一步讨论。

编译:陈曦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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