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引用《星期日邮报》报导一则有关配偶移民的新闻:一位华裔长者担保其配偶来澳洲被拒签,主要原因是他提出的配偶签证担保申请已经是其第四次婚姻。
领取澳洲政府救济金的81岁华裔长者黄健祥(Jian Xiang HUANG)说,他的人生中缺少了一个爱他的人。不过,行政上诉审裁署AAT禁止这名“孤独老人”把第4名准新娘、44岁的广州再婚妇人担保来澳洲,原因是其担保次数太多。
退休前担任电工、现已为人祖父的黄健祥,声泪俱下地向《星期日邮报》说,澳洲移民部门阻止他们的爱情结合,令他心碎。他坚称,跟第四任未婚妻黄兰娣(Landi HUANG)的3年关系是真实的。“我孤独……那(移民局的裁决)不公平,但我又可以做什么呢?”他表示,自2014年外甥向他介绍黄兰娣后,他每年到访她在广州的家。领取澳洲救济金的他,不时汇款给在工厂做清洁工的未婚妻。他说,已花了超过3万元来担保未婚妻,并计划死后把自己位于阿市西区Findon的寓所留给对方。
澳洲移民法规定,每人一生不得担保超过两名配偶来澳洲。黄健祥向当局申请豁免,但AAT裁定,黄先生的这次申请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审裁署表示,黄健祥之前已担保过两名妻子,以及第三名中国未婚妻,在他担保下获批签证后数星期内,最终被他撤回担保。
黄先生向审裁署称,他「单身、独居,因没有英语能力而难找到澳洲伴侣」。审裁署在裁决中说:“他(黄)年纪愈来愈大,希望有人照顾,并担心在独居下发生什么意外都没有人知,非常危险。他的伴侣表明愿意照顾他,照顾他终老。”
黄先生称,如果他搬到广州与未婚妻团聚,便会失去澳洲的救济金,这是他唯一的收入。
黄先生的未婚妻在2014年与前夫离婚。她向审裁署表示,未婚夫「较年长,但她想与他生活在一起,因为他是好的伴侣。这跟她的前夫差别明显,她声称,她与前夫的关系不为社会所容。」
审裁署未有裁定「双黄」的关系是否真实。
《星期日邮报》报道,黄健祥与中国出生的第一任妻子育有3名子女。他把对方担保来澳洲,但结婚47年后离婚;之后,他在2008年迎娶了第二任妻子,亦把对方担保来澳洲,而两人4年后离婚;两年后的2014年,移民局批准黄先生的第三任未婚妻来澳洲,但他不久后自行撤销了担保。他表示,当时他汇款给对方做子宫颈癌手术后,对方悔婚,所以他取消了担保。
读者看到以上的真实故事,其实在近年经常发生。行政上诉审裁署对配偶签证的审查非常严格。如果签证申请人没有信心上诉到联邦法院,申请很可能被放弃,结果是夫妻分离、又或担保人要离开澳洲才能和配偶在一起!
笔者处理过很多类似个案,担保人来找笔者时,十分担心是否有机会申请其第二名以上的配偶定居澳洲。其实,澳洲移民法指出,如果能够得到移民部长的特别批准,配偶签证担保人便可以申请担保第三、四任配偶。但如何通过移民部长特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以上黄先生的案件,他仅指出,如果他回广州便取不到澳洲福利金的理由,我相信各位读者也不会接受如此的理由。我相信,黄先生的案件在他提交申请前是没有咨询任何专业人士,才发生如此不幸的结果。
笔者在日常处理的客户案件中,接触过很多家庭团聚的案件,特别是夫妻移民;有很多人因为没有请教专业人士来查询,最终结果都是多灾多难。在笔者处理过的案件中(担保第三名配偶)全部获批,主要原因是担保人非常配合,提供笔者要求的所需文件。所以,读者要注意文件的重要性。
现在,澳洲政府大力打击配偶移民申请,很多案件的申请人因为对法律不太了解,认为自家的婚姻是真实的,签证便会自动获批。但近日,很多人收到的不是批准信,而是拒签信。有部份签证申请人天真的认为:只要提出上诉便会最终取得永居身份。笔者在此告诉读者,近日的上诉庭,对移民部拒绝的案件严厉把关,绝大多数案件都维持移民部的决定。这就是说,如果移民部把案件拒绝,即使到上诉庭也很难推翻其决定,除非申请人愿意到联邦法院提出申诉。但是,联邦法院费用不菲,不是多数人能够负担的了的!
如果读者遇到配偶移民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笔者查询。
作者:Stanle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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