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州地方规划委员会(Local Planning Panel)正式开始运作,该委员会又被称为IHAP独立听讯及测评小组,是新州政府于2017年中就开始推行的机构。
该机构具有高质量,成员全部为专家,独立于地方政府内部官僚系统这些特点,并将会负责审批内容复杂,敏感程度高的开发项目申请。新州规划局认为该独立机构将会提高规划质量以及规划系统的廉洁程度。
在地方规划委员会成立之前,新州州内大部分的项目开发审批(DA),都是由地方政府进行的,而地方政府内部的高层,则有直接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权力。其次,对于辖区内的战略规划和地方规划控制条例(DCP),也由当地政府制定。而新规划法中加入地方规划委员会,则将地方政府议员在重大项目上的审批权力架空。
具体方法由新规划法中的2.19 和 4.8条例说明,包括:
1. 规划法2.19 条规定,地方规划委员会由市政府组建,具有职能包括
➢ 由市政府授权,代替市政府行使DA审批及相关行为。
➢ 对市政府准备的规划文件提出意见。
➢ 对需要市政府决定的开发和规划事项提出意见。
2. 规划法 4.8(2)条规定,一切原本由市政府负责的开发审批行为,在不适合由行政体系内人员来进行相关操作的情况下,由地方规划委员会或获得授权的相关人员来进行。
同时4.8(3)规定新州规划局长可在地方规划委员会代替市政府审批项目时,对地方规划委员会作出指示,这样即可保证该项目符合新州规划局宏观上的统筹。
总体上来说,一旦市政府所在辖区内出现了情况复杂的的开发申请,例如该项目收到多次反对并引起争议或者该项存在贿赂风险(开发参与者有新州州各级议员或其亲属等情况),或者开发金额庞大等,都将会从市政府转交由地方规划委员会审批。
为了保证委员会自身的权威性有效性公正性,相对应的法案以及对于委员会成员构成的相关法条2.18 EP&A Act 也相继实施。
具体要求包括
1. 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选举,必须包含一下四种成员
(a) 一个由新州规划局长指认的独立专家出任委员会的会长,该会长必须具备法律或者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b) 两名在相关领域(建筑、遗产、环境、城市规划、经济、交通运输、法律、工程、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
(c) 来自当地社区且并非议员或市长的一位代表
2. 委员会成员中不能包含有一下身份的组员
(a) 任何议会的议员
(b) 法律定义下的房地产开发商
(c) 法律定义下的房地产中介
(d) 城市规划设计相关的咨询机构内从业者。
3. 在地方规划小组成员行为准则中,针对成员的责任义务,成员于市政府之间的关系,成员与外界的利益关系,需要秉持的价值观,成员自身可获得的利益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至于在未来这个独立机构的存在是否能真的如预期一样提升新州州内规划的公开透明合理高效,还需要项目和时间的检验。
来源:繁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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