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使商业贸易与交流愈加频繁,国际公证文书在商业合作以及私人业务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要的公证文书不仅为不能回国的人士办理国内业务提供方便,也已成为商务活动取得彼此信任以及继续发展合作的前提。
交付海外使用的个人及商业文件,通常都需要在具有公证资质的机构进行公证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的其它法律文件也可能需要公证,如授权书和交易协议等。
新州公证处是政府认证的、专门办理国际公证业务的机构。其拥有多位具有资深经验的国际公证律师,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一. 公证和认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换言之,在澳大利亚,公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在澳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认证是中国驻澳使领馆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
通常,在澳的中国公民可以向驻澳使领馆申请公证,也可以通过认证的方式办理文书。澳大利亚公民(含澳籍华人)在华使用的文书,只能通过认证程序办理。
经公证或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二. 我办公证还是认证?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您通常有两种选择:
(1)直接按照领区划分,到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的总领事馆申请公证;
(2)在澳大利亚当地公证员处办理公证,然后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申请认证,最后按照领区再向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相关总领事馆申请认证。
但澳大利亚主管部门(如政府机关、学校等)为中国公民出具的证明如需到中国使用,则只能通过认证程序办理。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对澳大利亚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直接进行公证。
如果您是澳大利亚公民(含澳籍华人),您在中国时使用的文书须通过认证程序办理。
认证是按照认证文书原始文件公证的,由中国驻澳使领馆按照领区划分,对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在送外交贸易部及其办事处认证前,通常需先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
三. 怎么书写公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新州公证处提供大量常见文书格式及参考内容。公证处的国际公证律师也可以为您专门起草适合您的公证文件。
由于中国境内文书采信(接受)部门的要求不一样,我们建议事先委托亲友咨询,然后再咨询我们的国际公证律师。
文书通常涉及个人权益,无论是要求还是建议,都必须是您真实意愿的表达(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
四. 委托书有哪些类型:
委托书的类型一般包括:
- 代为办理国内购买或出售房产;
- 代为办理国内夫妻共有财产;
- 代为处理父母遗产;
- 代为办理银行贷款、还款;
- 代为办理物业、水电;
- 代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 代为接受其它事宜等。
为便于使用,我们建议当事人事先了解中国境内文书使用部门要求的格式和项目,以便我们更准确的帮助您起草委托书。
五. 出具公证书必须到场吗?
办理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公证,通常需要本人在国际公证律师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目的是核实您的身份,防止他人伪造或冒名顶替,确认文书内容是您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这也是确保文书法律效力的必要要求。
六. 留学证明怎么办理?
大使馆领事部和总领事馆护照、签证部门不负责出具留学证明。如果您需要把澳大利亚的毕业证和成绩单拿到中国使用,新州公证处可以帮您办理公证、认证程序。
七. 中国公民在国内购买或出售房产,本人无法回国,怎样办理委托书?
如果您人在澳洲,不便亲自回国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时,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您可在新州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并在澳洲外交部及中国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八.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当两人共同办理该房产的委托书?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并不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所有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夫妻婚后房产为共有财产,公证事项涉及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转让、管理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办,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九. 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在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居留证明的,新州公证处可以出具公证书、认证的居留证明,来办理领事认证。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认定。
十. 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澳大利亚当地出具的文书如需到中国使用,一般应在当地公证,经外交贸易部驻各地办事处认证,随后经中国驻澳使领馆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认证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而不是领事认证)负责。
十一.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澳大利亚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不可以。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十二. 使领馆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做公证吗?
由于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相关真实情况,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事实(如无犯罪证明)或出具的证明(如毕业证、驾照、结婚证、出生证等)如需在国外使用,通常需事先在中国境内申请公证,再向中国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申请认证,最后在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认证。外方无此要求者,可不必办理领事认证或驻华使领馆认证。
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
十三. 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未婚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十四. 在澳大利亚当地我可以去哪里去办理公证?
一般您可以去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新州公证处是政府认证的、专门办理国际公证业务的机构。其拥有资深经验的国际公证律师,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 新州公证处可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的公证服务主要包括:
- 海外身份、居留证明;
- 授权官方及个人文件和信息在海外使用;
- 见证签字人在私人文书上的签字效力;
- 见证并起草供海外使用的授权书;
- 对在海外使用的文书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 对公司及商业机构各类文件、以及交易情况进行公证;
- 对土地、财产和海外遗产文书的公证。
该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公证团队,为客户提供的公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授权委托书;
- 法定声明书;
- 公司合同与商务合同;
- 出生证明;
- 婚姻关系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起草土地转让文件;
- 遗嘱声明;
- 遗产继承委托书;
- 宣誓书;
- 见证在法律文书上的签名,例如法定声明、授权委托书、合同文书、宣誓书等。
新州公证处不仅为华人客户提供澳洲原始文书在中国使用时所需的上述公证及认证,而且可以为年长及没有时间的朋友提供从出具公证书、办理澳大利亚外交部认证、到中领馆认证的一条龙服务。这将为您免去由于语言不通、搭车不便、无法请假等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为您节省时间及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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