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各州在房屋买卖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买房子,不论是现房还是楼花,最主要是搞清楚,
交换合同之前
选房子,和卖家议价,这些是买卖双房的事,律师一般不参与。但在出价前,买家要看合同,也可让买方律师和卖方律师要合同。法律规定卖家在做广告卖房子时必须要有合同。买方律师主要是看合同中是否有不利于买方的条款,以及房屋使用是否有各种限制,如和邻居共用一条路,不能在地上挖深坑,周围是否有电器设备,房屋主体是否压住下水管道等。在买方律师给买方法律意见后,买方可做决定是否要买这个房子。买方律师可以根据买方的意见进一步和卖方律师协商合同中的条款,在得到回复后,给买方意见。买方同时可以做害虫检查以及房屋建筑结构质量检查等, 这些检查都有专业人员在做,做完后会给一个报告; 这个报告主要是由买方自己来看,或要求这些专业人员做给与解释,律师不是这方面的专家, 不能给与建议买还是不买,但律师可以给以辅助性的指导如何看这些报告。如买方最后不买了,在没有交换合同的前提下,买卖双方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有的时候,卖方为了成交一个房子,在没有交换合同的情况下,可能会让买方付一些定金,以表诚意要买,卖方表示愿意暂时为买方保留下房子; 这种在没有交换合同情况下的定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卖方可随时把房子卖给一个出高价的买主。所以在这种没有交换合同情况下买方所交的定金,只是卖方制约买方的一个方法,或有可能卖方拿着这个收据再给其他人看想趁机再卖给出更高价位的,而买方对卖方没有任何制约。有时,卖楼花的发展商要求先付一个定金,才能给合同,因为合同有成本,这是可以的;但双方要明确,如最后买方决定不买了,合同要退还给中介,这个定金要退还给买方的。凡是交定金的情况,建议由律师参与,以免发生误会。 (待续)
供稿: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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