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2016年7月,澳洲政府突然宣称要对背包客,即对旅游工作签签证持有人在澳洲收入的征税起点调高至32.5%。这使得大家的视线纷纷投向背包客这个不太被澳洲华人所关注的群体。消息一出便引得争议四起,经过各党派及利益群体漫长时间的口水战,才最终在2017年1月1日获得了一个折中的结果,因此,背包客在澳收入的征税也被改变。本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背包客在澳洲是如何征税的。
别的先不讲,我们先谈目前背包客是怎样征税的。
旅游工作签群体在澳征税准则
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持有417、462工作旅游签证的群体需向雇主提供TFN(Tax File Number,税号),即向雇主提供TFN Declaration。
如果收入在$37,000以下,雇主须扣除给予该员工收入的15%,并交给ATO作为该员工的预交税(Withholding Tax)。若该群体的收入在$37,000以上,则超出部分要收取32.5%作为预交税。
例:小A持有417工作旅游签证,在澳洲为小K工作。所以小A需要向小K提交TFN Declaration。而小K在为小A发放薪水时,应扣除15%作为预交税。
因此,小A在第一周挣得薪水$500,他只能拿到$425,$75会作为预交税被扣除。
持有工作旅游签证的群体也可以不提供TFN,届时该群体将被定义为海外居民从而收取预交税。海外居民的预交税征收起点为32.5%。
例:小A持有417工作旅游签证,在澳洲为小K工作。小A未向小K提交TFN Declaration。所以小K在为小A发放薪水时,应扣除32.5%作为预交税。
因此,小A在第一周挣得薪水$500,他只能拿到$337.50,剩余的$162.50会作为预交税被扣除。
对于一些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旅游工作签证持有人。他们的雇主要开具两份支付总结(Payment Summary)-即2017年1月1日之前一份,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份。前者的收入可以按照过往的正常税率报税,而后者就要按照新规定扣除预交税以及最后的所得税。
旅游工作签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图所示:
应税收入 | 税收 |
0-$37,000 | 15% |
$37,001 – $87,000 | $5,550+32.5% |
$87,001 – $180,000 | $21,800+37% |
$180,001及以上 | $56,210+45% |
注:由于旅游工作签持有人不说澳洲税收居民,所以应税收入在$180,000以下者不需要缴纳2%的Medicare Levy;但因此也无法享受到Low Income Offset。
而最后一项,对于旅游工作签拥有人,其养老金在离开时可以申请取出。但是要收取65%的税率,该政策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漫长的拉锯战
传闻澳洲有关部门将在2016年7月份开始对旅游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澳收入征税起步税率大幅度增至32.5%,也就是说,该类群体每在澳洲挣得$1,其中的$0.325就要被税务局征走。消息已经传出,立马引发各方不满。农业与旅游业因为有大量的旅游工作签劳工,尤其抗议对劳工抽取高赋税。
由于亚历山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搁置原本要在2016年7月1日施行的政策,并与各方进行协商。工党认为,税率必须要与新西兰相仿(新西兰对旅游工作签证持有热征税10.5%),而政府只肯让步至19%。
经过漫长的口水战,2016年11月28日,双方最终采取了折衷的方式,将税率定格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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