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
7月27日,澳大利亚移民局在澳大利亚移民协会(MIA)的安排下,就雇主担保457签证的相关问题在悉尼召开会议。Cathy Milfull(457签证和BV & ABC管理小组负责人)指出,目前457提名获批的难点,在于如何体现提名职位的真实性。自2013年7月1日起,职位真实性被允许作为拒绝提名申请的理由之一。雇主必须保证:申请人提名职位的职责与澳洲雇主担保提名职位列表上(CSOL)的职位相关,且申请人满足职位所需的技能。
会议总结了三大可能无法展现职位真实性的原因:
- 提名职位,专为移民目的而设;
- 提名职位的职责,与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表(ANZSCO)不符;
- 提名职位,与公司性质不符。
Cathy Milfull分别对这些原因进行了更加详尽地阐述。
- 提名职位,专为移民目的而设:
457签证项目,是为填补澳洲的技术短缺,而非为保证特定的个人能获得签证所设。
八种会体现提名职位是专为移民目的而设的可能性如下:
a) 被提名者,是公司雇员的亲属或朋友;
b) 被提名者,是公司的董事或所有者;
c) 被提名者,目前在澳洲为雇主工作,且/或移民局记录显示:他/她申请的任何签证,是以留在澳洲为首要目的的;
d) 公司成立时间非常短;
e) 工资大幅度低于或高于行业标准;
f) 公司营业额很低;
g) 公司少有、或没有澳大利亚员工;
h) 签证或提名申请表表明,公司通过担保被提名者,获得收益。
2. 提名职位的职责与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表(ANZSCO)不符:
提名时,必须在公司这个大框架下,考虑职位的职责和责任。移民局为协助移民官对申请做出决策,制定了详细的决策程序,称为Procedures Advice Manual(简称PAM)。PAM指出,涉及提名职位的职能时,有四个需主要考虑的因素:工作的地点,该职位在公司整体框架下的合理性,拟定的职责,和现有雇员的职能。
- 提名职位与公司性质不符:
*从公司规模的角度来看,移民官会考量:
- 营业额:是否足够负担担保许多雇员;
- 是否有大量457签证持有者,在相同职位被提名;
- 移民局也可能会参考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标准。
*从公司范畴的角度来看:
- 提名职位,是否属于雇主公司日常业务范围;
- 是否有证据表明:公司的经营多样化,或经济增长。
Cathy在会议中总结了一些可以加强提名职位真实性的要素:
- 曾经有人担任该职位;
- 该职位曾经发布招聘广告,并经过透明的招聘程序,找到合格人选;
- 相对于普通职位,需要高技能的职位,真实性更高;
- 公司业务活动增加,以此证明新职位的必要性;
- 可以展现公司中,澳大利亚雇员所占比重的雇员名单;
- 现有雇员加班时间延长。
同时,她还列举了一些会影响提名职位合理性的因素和案例。
*从公司整体来看:
- 雇主所处的产业正在衰退;
- joboutlook.gov.au的数据显示,该提名职位的失业率较高;
- 雇主有更频繁采用普通职员的趋势;
- 在过去的12个月里,雇主公司在提名职位发生过裁减员工,缩短工时和降低工资的情况;
- 公司里持有临时签证的雇员所占比重较高。
*从职位本身来看:
- 海外公司在担保雇员时,如果提名雇员只是在相关产业的公司工作,而非该公司,则视为不真实;或者以在澳洲成立公司为最初目的做担保申请,最后却与现实不符,也视为不真实;
- 职责与责任不一致;
- 抄袭ANZSCO上的职责与责任;
- 提名经理级别,但工资待遇低;
- 在除了董事、几乎没有雇员的进出口公司,提名经理级别的职位,视为不真实;
- 在以出租所拥资产,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公司,提名经理级别的职位,也视为不真实。
供稿:New Start Immigration澳洲恩思移民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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