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网)在澳洲,结束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情况,辞职,解雇与放弃。
辞职,是雇员自愿结束这个雇佣关系,可能因为雇员找到了新的工作、或只是想停止目前的工作。解雇,是雇主主动结束这个雇佣关系,原因可能是雇员工作表现不佳、或不能胜任、或雇主不再需要这个岗位等。放弃,是指雇员在不请假的情况下长期不来工作,则被认为放弃。
这里主要谈一下被迫辞职。 Fair Work Act 2009 (Cth) 第386(1)(b)规定,虽然一雇员辞职,但这个辞职是由于雇主的行为而被迫辞职,那么该辞职被认为是解雇。
如果发生下面情况,雇员不得不辞职,那么该辞职被算作不公平解雇,雇员可要求雇主经济赔偿。
- 该发工资时,不发工资;
- 工作场所中的骚扰和侮辱;
- 单方面地、严重地改变雇员的工作岗位或工资;
- 在很短时间的通知下,严重改变雇员的工作地理位置;
- 对雇员不适当的降级或惩罚;
- 给雇员分配不适当的工作职责;
雇员通过什么渠道要求赔偿,以及雇主如何避免被认为是不公平解雇,将会在后面的系列中讲到。
供稿: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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