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担保中,申请人职位提名阶段要满足什么要求?

移民 • 法律

(澳洲生活网讯)导语:无论是申请457雇主担保签证(临居),直接申请186雇主担保(永居),直接申请187偏远地区雇主担保(永居),或者从457转186或者187获得PR,在申请过程中都无法避免的是,要向移民局陈述申请人职位的具体工作,是否全职以及职位的持续时间。那么移民法在规定申请人职位时有什么要求呢?今天,Austop就向大家介绍一个关于这个职位要求的真实案例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案例是Bharaj Construction Pty Ltd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or [2016]FCCA 902.

本案例的移民法依据

让我们先来看看移民法(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对于申请457,或者457转186或187的职位提名职位要求。

image003

(截图出处: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 REG 5.19)

根据上述截图可以看到,移民法对于这些签证提名职位的要求是两年的,而且是全职的。

我们再来看看移民法的5.19条款,对于直接申请186或者187签证中的职位提名的要求:

image005

(截图出处: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 REG 5.19)

移民法对于这些签证的要求也是必须全职( full-time ), 而且此工作是至少持续两年的( for at least 2 years ).

案例背:Bharaj公司担保印度籍木工,被移民局拒签

一所经营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公司Bharaj Construction Pty. Ltd.想担保一个印度籍的木工到公司任职木匠。这所公司位于澳洲新南威尔士的中北部海岸,属于澳洲的偏远地区。Bharaj公司担保这个印度籍木工的意图是,该木工可以将公司计划建成的房产中的木门以及其他木具做成印度风格,来招揽印度顾客,从而令房产销量上升。

Bharaj公司按照移民法(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要求,在向移民局申请该职位提名的文档中写明,Bharaj公司会雇佣这个印度籍员工至少两年,职位是全职木匠,还清楚说明了雇佣这个木匠是与公司发展相符的。

该公司在材料准备上提供证据说明,在印度风格房产建成之前,公司担保的这个木匠会从事与其他房屋项目木匠相关的工作,例如楼板模板,建设框架,细木工和其他木工工作。因为这个木匠会从事其他房屋项目,所以,这个木匠可能会作为劳动合同工在木工承包商下工作一段时间。

尽管Bharaj公司担保这个职位的理由充分,也说明了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等,但移民局拒批了这个签证。理由是:移民局认为Bharaj公司目前不需要有偿雇佣能够制造印度风格的木匠,因为这个公司还没开始建造这些带有印度风格的房产。

Bharaj公司不满拒签结果,向法庭提出重审要求,法庭坚持原判

Bharaj公司不满移民局的审批结果,向法庭(Tribunal)提出请求,要求法庭重新审视这个签证以及移民局的规定。但法庭坚持移民局的判断,认为移民局的审批结果没有错。

法庭判决的理由如下:

  1. 既然印度风格的房产尚未建成,就未有聘这个印度籍木工的需要。
  2. 在印度风格的房产建成之前,印度籍木工在这所公司中的工作完全可以由当地的木工完成,也无需雇佣这个印度籍木工。
  3. 即使印度风格的房产建成后,每年需要印度籍木工装饰的房子只有10到15间。这么少工作量根本不需要两年的全职木工来完成,也就是说,该公司根本不需要聘用印度籍木工来全职工作两年。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法庭判决,认为法庭犯了“司法性错误”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e Federal Circuit Court)重审了法庭(Tribunal)的判决,认为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出现了“司法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也就是说法庭判决的理由是错误的。

法院认为,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

  1. 这个公司担保的这个木匠职位是不是至少两年的全职工作;
  2. 以及分配给这个木匠的相关工作量是否有两年之多。

而不是法庭所认为:该公司是否有持续两年,只能由这个印度籍木工方可完成的(也就是制造印度风格的木具)工作量。

法院对本案的结论是:不仅法庭所关注的只能由印度籍木工完成工作量是否为期两年与本案无关,而且印度籍木工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工作能否由澳洲当地的木匠完成也是与本案无关。

法院最终决议,法庭这次没有适当地执行其司法权而犯下了“司法错误”。因为法庭没有将判决的重心放在该提名职位是否有为期两年的木工相关工作量,也没有进行调查来决定该工作量是否足够。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说明的是,在457,186或者187职位提名中,能否获批的关键在于:

  1. 该职位是否持续两年且为全职;
  2. 担保雇主能否证明这个职位有足够的,相关的工作量,而不是只能由“特殊技能”可以完成的工作量。(以这个案例为例,印度籍木工的职位提名能否通过,关键在于Bharaj公司能否提供这个印度木工两年的木工工作量,而不仅仅是“印度风格”的木工工作量。)

在申请人职位提名阶段,文书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申请457,186以及187签证时,要找专业的移民专家和律师来帮您把关,这样子,从签证材料准备,签证获批,甚至要求法庭复议的时候,您都会得到专业的协助。

供稿:Austop

展开评论
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