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新州携一次性塑料者恐遭逾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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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政府宣布,从11月1日起将淘汰日常一次性塑料用品,提供或携带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新州居民可能将因此受罚高达11,000澳元。

据澳新社(news.com.au)报导,新塑料禁令基于政府去年11月通过的《减塑和循环经济法案》(Plastic Redu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 Act)制定。该禁令亦适用于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

被禁物品清单包括:

– 一次性塑料吸管

– 一次性塑料搅拌器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一次性塑料盘

– 一次性塑料碗

– 棉花棒

– 膨胀聚苯乙烯餐具

– 含塑料微珠的冲洗式个人护理产品(如部分洗面奶、洗发水或牙膏)。

 

该禁令将不适用于:

– 服务器皿,如塑料沙拉盒或钳

– 食品和饮料的塑料包装

– 通过机器自动加工,含在包装内或附在包装上的物品(如附在果汁盒上的塑料吸管或附在酸奶上的塑料勺)。

 

供应、销售或赠送任何被禁物品的个人将被处以最高100个单位的法庭处罚,相当于11,000澳元;供应被禁物品的企业可能被处以500个单位的法庭处罚,相当于55,000澳元。

如果制造商、生产商、批发商或分销商供应被禁止的塑料产品,处罚将翻倍。违规团体将收到高达11万澳元的罚单,个人将收到22,000澳元的罚单。

被发现供应违禁塑料产品的人士将收到警告,若对警告视而不见,个人可能受罚55,000澳元,企业可能受罚275,000澳元。

但残疾人士或有医疗需求者可申请豁免,避免领到罚单。

上述最新禁令是在新州政府今年6月在全州范围禁止所有轻质塑料袋后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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