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洲金融评论报导,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拟推动一项新立法,对包括苹果和谷歌在内的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中的垄断行为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ACCC主席Rod Sims表示,拟定的法规包括,禁止将应用程序与操作系统捆绑;不得阻止软件开发商使用他们自己选择的支付系统。违反规定的科技公司将被处以“非常严厉的罚款”。
Sims表示,苹果和谷歌等公司排斥其他竞争产品,利用资源优势捆绑推销自己的软件和服务,将是ACCC关注的一个主要领域。
近日,苹果公司首次同意允许某些类型的公司在其应用程序中添加链接,用户可以链接至这些公司网站的注册页面。这一调整使得应用开发者绕过苹果公司的支付系统成为可能,进而可以避免销售收入被苹果公司抽成。苹果的这一举措平息了某些方面的不满。
8月,澳洲财长Josh Frydenberg也提议对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中的作用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并建议采用国家利益触发机制,命令苹果公司向联邦银行等竞争对手开放Apple Pay数字钱包。
Sims称,ACCC提交的报告审视了其对大型科技公司长达五年的调查,并建议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新南威尔士大学竞争法专家Deborah Healey教授表示,传统的竞争法已经无法监管庞大和多样化的数字平台,急需制定某种新法律。
目前几乎所有监管机构(包括英国、欧盟)都在考虑对大科技公司进行某种形式的事前监管,韩国刚刚通过了管理与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相关的一系列限制问题的法律。
欧盟提议的《数字市场法》是一份全面的大型科技公司禁忌行为黑名单,该法案一旦获得通过,谷歌强迫手机制造商在安卓手机上捆绑谷歌搜索的做法;以及苹果坚持所有应用内购买,必须使用苹果支付系统的行为;甚至将不同企业的客户数据合并到一个数据库的做法,都将受到监管。
责任编辑: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