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北京时间6月20日正式通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此法,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或开除处理。
据称这是中共当局第一次立法,明确了公职人员在犯何种错误的情况下将被给予何种处分,以此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早前,公职人员会在任职期间取得国外国籍或国外永居证,以此让他们获得所谓的“更好的”生活。从7月1日起,这一切都将化为虚无,再也没有人可以利用职权、特权往国外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
1.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公职人员”的范畴是什么呢?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6类公职人员可以说是遍布我们的生活中,所以这法律一实施,将会带来很大影响,这些人肯定要手忙脚乱起来了…
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前,由于条例模糊,一些拥有海外定居权的公职人员最多不予提拔重用,但是,只要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被撤职或开除。
所以,个别不到正式退休年龄的内退老同志还可以大大方方出国定居,包括出现在澳洲各个房产拍卖市场上。这法律实施后,相信澳洲各个房屋拍卖现场,出席的买家会少不少。
同样,受到该法律影响的还有出入境政策、国际政策、外汇政策、原中国公民回国留学政策、跨国税收政策。
拥有双国籍者被罚
“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明确了对于公职人员违规获得国外永居证或国籍行为的处罚。其实,中国是一直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的,在“处罚法”出台之前,就有不少“公职人员”被罚了。
上海高管挑战双重国籍
据报道,2019年,上海一名外企高管知法犯法,挑战“双国籍”底线,为5岁澳籍女儿办上海户口,伪造文件被拘役2个月10天,并罚款2000元。这名来自上海的外企高管,享受着相当优渥的薪资、得天独厚的经济条件,以及美满幸福的家庭。他妻子是华裔的澳洲公民,5年前女儿出生时也因此顺理成章入了澳籍。
他为了帮女儿办理上海户口,方便她以后己成财产,于是他走上了一条违法道路。他想办中国上海户口,但又不想丢掉女儿的澳洲国籍。于是他委托别人以“非正规手段”伪造材料,包括两份文件和三枚公章。
但是这份材料在递交后被警方核查发现。随后,高某被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提起公诉,被判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最后,女儿的户口也办不成了。
在澳洲的小伙伴,或许你并没有持有双重国籍的意思或意愿,但有时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认为持有双重国籍,对于国籍法律,我们一定要了解!那么,怎样才算中国国籍,怎样不算中国国籍呢?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
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第五条给出两个限制条件:
“即一为“定居国外”,二为“具有外国国籍”,只要二者同时不符合,便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此外,我们还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你放弃中国国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了丧失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弄明白这些之后,你应该知道自己属于什么国籍了吧。不过,如果你是海外国籍,那么必须注意,外籍华人留宿中国,24小时内必须要报备!这个规定早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了!
悉尼总领事馆的官网上也明确说明:
所有澳籍华人,无论是回国住酒店,还是回国住父母、朋友家,都必须在抵达后24小时之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由本人或者亲友带上住宿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报到登记!
如果你回国之后,不住家而是住酒店的话,那么酒店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为你办理住宿登记,并将你的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如果以上两项中任意一项都没办理的话,公安机关有权对你给予警告及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非法居留者则以每天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予以罚款!甚至还有可能处以5-15日的拘留!华人们一定要注意!
(责任编辑:欧阳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