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要介绍有关覆审的种类。一般顾客们每次来到笔者的办公室,笔者都会提醒申请者们注意,一定要重视第一次申请的宝贵机会。充分地准备材料,但总是有些顾客仍是草率行事,结果酿成拒签的惨剧。所以笔者要在这里表明,案件上诉及复审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过程。一般这类案件都要交由有经验的移民代理来进行上诉。看到这里,顾客可能有些害怕了,但是不要慌张,笔者会详细地在这一章里讲明白上诉及覆审是怎么样的,要经过怎样的过程和手续。
现在,澳洲拥有两种审查的种类:「移民个案覆审」和「司法覆审」。其中,「移民个案覆审」 属于合理性审查 或事实性审查,对移民官的决定提出异议。主要是指移民部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的决定进行重新评估和认定。特别是针对移民部做出决定时的正确性和适当性方面,对申请人的审理是否正确引用相关法律作出评估和认定。在移民个案覆审中,不单凭考虑移民法律作出判断,还必需考虑案件的真实性及移民部是否给出最合理的决定。笔者举一个例子,就好像一个保护签证申请人(难民资格申请人)从一个战乱或动荡的国家逃出来,资料遗失或不能提供任何材料,因此他不能依照移民法律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但如果审裁处的审裁专员相信他的理由,就可以推翻移民部之前的决定。当移民部对签证申请做出拒绝或是签证取消的决定后,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可以在一定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签证申请类别,每个复议申请的审理时间不一样。复议庭的Member会要求申请人或者担保人补充材料,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之前,申请人或者担保人可以要求相关证人一起出庭。也有部分案件不需要开庭而直接做出决定。在移民法中,根据每一类签证的情况,一些事实的认定的时间节点是在Member 做出最终决定的时候。比如之前的457签证,很多申请人的工作职位在上述期间被移除,而上诉庭会按照当下的职业清单来认定。这些被移除职业清单的申请人就没有办法拿到签证了,但是每一个签证都有不同的适用条款。
而「司法覆审」是指覆审法律条文,跟申请人的案件可能无关。申请人要到法院提出申请并要出庭聆讯,而并非单单只是针对原判的事实性进行评估。如果法庭判处申请人胜诉,并不代表他的移民申请会成功及取得签证。申请人只是获得公正的法律裁决,这是指法律条文的演绎及审理过程是否合法合理。当申请人胜诉后,法庭有权发回有关 方面重审或发出指令,又或者是推翻原来的决定。但是法庭无权给予申请人签证,最终给予签证的权利是在移民部手上。
当然,笔者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要小心申请上诉的时间,把握住时机。各种原因都有可能造成移民部的误解而作出错误的决定,千万不能错过宝贵的上诉机会来推 翻移民部的决定。因为各种签证的规定上诉时间各不相同,所以笔者在这里不方便详述,欲知详情者请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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