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媒体报导,周五下午,香港行政长官林政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于当天午夜起生效。在此新规之下,任何人身处公众集会、游行,又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若使用可能会隐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规例将有豁免条款,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
这是林郑月娥周五下午在与各局处长官于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宣布的相关决定。林郑声称,这是为了挽救香港的现在与未来,她同时又澄清,虽然动用了《紧急法》,但不代表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她呼吁港人支持与理解。
据报导,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订立《禁蒙面法》是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为、协助执法部门搜集证据,他补充说,蒙面包括以颜料涂面,以阻辨识身份。
其实,在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和人物在前一天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时,《禁蒙面法》能不能得到执行就已经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
据BBC报导,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禁蒙面法”对解决目前的示威浪潮“既不治标,又不治本”,只会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满,香港政府必须回应示威者要求无条件释放被捕人士、实行双普选等的“五大诉求”,才能结束示威。
“法治精神其中一个因素,是要一些可以有效执行的法例。”他说:“所以如果一条法例根本无法处理成千上万的人做同一件事,订立这么一条法例本身是很愚蠢的事情。”
国庆当日的游行集会并没有获得警方的许可,但依然成千上万的示威者涌上街头,示威者告诉本报记者称:“我们出来反对警察暴力,为什么要等待警察发布不反对通知书?”
香港大学法律教授陈文敏接受BBC中文访问时认为,坚持蒙面的示威者不会理会这部法律,会继续蒙面参加示威。“如果示威者已经准备好违反《公安条例》,没有理由期望示威者会遵守‘禁蒙面法’这个更具争议的规定。”他说。
据德国之声报导,22岁的香港大学生,属于勇武派示威者的阿乐说,就算蒙面法生效也不会对抗争方式有任何影响:“你现在叫我不要蒙面,其实是没有任何效用的,我本来出来集会和做的事就已经犯法。 就算有这法例,我们还是会继续蒙面上街。”
据《香港电台》报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会将香港推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因为现在的问题不是法律而是政治问题,现在港府立《禁蒙面法》,相当于向世界宣告,香港的法律是随时可以更改。
但 另一方面,报导称,身兼监警会副主席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张华峰则认为,外国也有订定《禁蒙面法》,若立法可以降低日常冲突,对社会稳定有好处。
在港府准备动用紧急法禁止蒙面示威的消息传出后,香港泛民团体民阵周四发表六点声明,反对港府行使紧急法以及推出蒙面法,他们认为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他们指控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
民间记者会发布声明批评政府”企图以跨过正常立法程序之行政手段,吓怕抗争市民”。 发言人说,根据《基本法》73条,香港的立法权力是属于香港立法会而非政府,现在林政跨过立法程序,立法、执法、司法一手包办,三权分立名存实亡。
法广报导称,香港政府拟动用殖民地时期制定的半个多世纪未曾动用的“紧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这是北京当局透过香港当局,欲控制香港局面的激进措施,香港将由此滑向极权社会。
在10月1日的冲突中,警察近距离开枪射中一位高中生的胸膛,激起了更大的民愤。从10月2日起,示威者的“五大诉求”变成了“六大诉求”,增加多一项“解散警队”,该口号获得了众多人士的支持。
一些分析人士称,当下不解决警民之间恶劣的关系,却出笼《禁蒙面法》,这不法律只会起到挑唆作用,使香港目前的抗议运动更形激烈。而且,香港示威者成千上万,蒙面者亦无数,现实层面警方如何实施『蒙面法』?在实施时遭遇更大的抵抗怎么办?难道警方将动用更暴力的手段镇压?从而导致恐怖的恶性循环?
本周末的香港或将又是一个硝烟瀰漫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