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新网报导,澳洲法律改革委员会(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Sarah Derrington建议联邦政府修改“家庭法”,并实施激进的反向监护制度,要求父母离婚后轮流陪子女生活在婚房中。
大法官德林顿对“信使邮报”表示,被称为「筑巢」的反向监护制度,对许多家庭来说可能不切实际,但如果家长能够负担得起,这就是最理想的办法,即父母离婚后让孩子们继续留在婚房里,而父母双方则轮流进出陪同子女一起生活。
她同时呼吁父母在争取监护权时应该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她说监护权「不是给予父母的权利」,此外,父母双方各获得一半的监护权也并不总是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她还表示,即使是六,七岁的孩子也已经有能力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应该有权在父母离婚后选择住在哪里,这一点非常重要。
大委官Derrington表示,夫妻一方与拼命挣钱养家的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是一样的,那么这对夫妻在婚姻期间积累起来的财产就应该平分。
德林顿还表示,夫妻双方可以保留婚前各自拥有的资产,但这些资产在婚姻期间因人为因素增值的情况除外。
她解释说,“例如,妻子有一栋房子值100万,而身为技工的丈夫对房子进行了重大改造,使其价值翻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变成夫妻共同创造的资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