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抚养义务(后篇)

澳洲法律

(接上期)

前篇我们介绍了配偶抚养的澳洲法律依据以及目的,本篇我们来讲解法院判配偶抚养时具体会考虑什么原则。

支付能力

被告是否有支付的能力,并不是仅仅看他/她的收入。房产是否属于被告,是否有贷款要还;被告其它的经济来源,被告的挣钱能力,都会被法院考虑进去。和小孩抚养的举证程度不一样,在配偶抚养义务的申请中,原告需要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经济来源;否则,法院更倾向于相信被告。

要和小孩抚养费区分开

在进行配偶抚养费支付申请时,费用必须是有关配偶开销的,并非是用于小孩的。根据澳洲家庭法院Drysdale& Drysdale 2011的判决,法官们一致认为:“没有把配偶的开销和小孩的开销区分开来的配偶抚养申请,是不会成功的”。

年龄和健康状况

根据家庭法的规定,对于50到60岁、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主要工作是家庭主妇和照顾小孩子的女性原告来说,年龄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关联的开销包括:合理的治疗费用、合理的私人保险购买费用等。如果原告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因为要进行医疗支出而不能养活自己,法庭还是会支持原告配偶抚养的申请。

年龄和健康状况还有可能影响到一方将来是否可以重新工作。一般来说,法院会认为:

  • 年轻的、没有小孩的原告,应该去申请工作,养活自己;
  • 如果原告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了,那么,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原告会被认为有找到工作的能力;
  • 如果小孩年龄小,还未入学,那么,法院会认为:主要照顾小孩的家长,是没有办法集中精力进行全职工作的。

这些都会影响配偶抚养费的计算。

需要供养他人

如果被告又和他人同居、或者生小孩,那么,法院会考虑,被告需要供养新的配偶和新小孩的义务。

根据判例法Soblusky&Soblusky (1976), 法院并不会认为:供养前任配偶的义务要高过供养现任配偶/小孩的义务。事实上,一般认为,是被告的现任家庭更重要。法院会尽可能的平衡前任和现任的抚养责任。

其它原则

法院还会考虑其它的原则,比如双方生活质量的差距、衣食住行必需品的支出、原告的学习培训支出、婚姻时间的长短等等。在前篇中举的例子里提及,如果被告的收入不能支付原告所需要的数额,他/她可以提出让法院重新审理配偶抚养费用的申请。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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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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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雅男律师,伟博律师事务所,WB Legal Group伟博集团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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