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梅会计事务所
从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公布的消息可以看到,在中国CRS调查已经大规模铺开的时候,不少拥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居民已经收到海外金融机构关于个人税收身份的调查要求。
先简单说说什么是CRS——经合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
简单来讲,就是中国现在表示得好好治治逃税问题,邀请各国来一起交换一下公民的税务信息。标准一出,立即获得各国和地区广泛响应,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表示参与,中国是其中之一。2017年5月我国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18年9月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
Photo credit: kenteegardin on Visual hunt / CC BY-SA
中国富豪比较热衷开设机构的离岸避税国家,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都在信息交换之列。作为中国内地居民最大的金融账户开户地之一,中国香港今年已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交换扩大至所有承诺实施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目前,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尚未和内地达成账户信息互换协议,但多名CRS专家认为,随着征税透明时代到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与中国内地之间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并不遥远。随着不断有新的国家和地区加入,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换回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会越来越多。中国居民设立海外账户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新加坡虽然未加入CRS,但美国2010年开始了FATCA法案,已经开始全球征税,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就协定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
哪些账户交换风险最高?
尽职调查的目标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这些账户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通过尽职调查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
多位受访的金融律师认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高资产人士是这次全球资产透明化进程的主要攻克对象。虽然CRS并没有把低资产人士排除在外,但交换账户信息会产生海量数据,即便有些低资产人士不愿意资产被“透明化”,但从实践角度来说影响并不大。
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类别账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和程序也不同,有些国家今年已经开始互换信息。根据我国《管理办法》,中国版CRS最先查的是账户余额拥有100万美金以上的高净值大咖,2017年12月31日前就要完成所有账户的尽职调查,100万美金以下的可以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六大招数浮出水面
在全球各金融机构在积极展开尽职调查的同时,各种规避“良策”也层出不穷,高资产人士也在忙碌着重新规划各自的资产。目前规避CRS方法总结为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规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换;二是通过合法方式来规避信息被交换后所产生的法律和税务风险。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降低账户余额延缓账户被尽调,以争取更多时间做进一步筹划;
2,将金融资产转移至非CRS执行国;
3,将大部分金融资产转化成固定资产如房产、贵金属及艺术品;
4,身份规划即通过居住时间或第二国籍安排税务居民身份;
5,通过个人身份法人化解决账户持有关系;
6,继续通过保险、年金计划等金融工具重新安排。
例如,有金融账户持有人将保单受益人从自己改为配偶或者子女,以避免账户资金直接与自己挂钩;有的增加购买了固定房产,以使账户资金少于100万美元;也有一些通过设立积极性的公司来将个人资产变为公司资产,以减少征税可能。上述一些方法看似良策,实则不少有硬伤。只要各国及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CRS标准及合规要求,规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换的作法几乎不可能成功,通过合法方式安排信息披露后不产生法律和税务风险则相对可行。比如家族信托,还有一种以家族设立的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和管理家族资产的新型信托,这两种都使用比较多。虽然信托在CRS下一样需要披露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保护人等信息,但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延缓被征税,还兼具家族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等作用。另外,少数人会通过降低机构余额至25万美元以下来避免被尽调。为了避免该非金融机构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从而穿透至实际控制人,往往会将原本离岸空壳运营的公司,逐渐实体化经营,履行报税、审计及适当的缴税义务,即将该公司运作成积极的非金融机构。
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给您们提供专业的建议。
Eastwood Office:Suite 408/160 Rowe Street, Eastwood, NSW, 2122
电话:(02)9874 8996
City Office: Suite 203/309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电话:(02)9212 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