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英文考试惹下的祸!

笔者今天介绍一个澳大利亚行政上诉法庭(AAT)的一个案例的详细分析,该案例涉及申请人与AAT审裁官之间的讨论。

申请人的移民历史和案件背景详述如下:

申请人于80年代出生于中国,并于2008年5月31日以高等教育签证(TU-573)抵达澳大利亚,目的是在澳大利亚进行学习。随后,申请人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了多次学生签证。2010年11月11日,申请人完成了迪肯大学的商业学士学位。2012年12月3日,申请人完成了蒙纳士大学的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并最终于2015年11月6日完成了联邦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国际管理)学位。

2017年10月3日,申请人与当时的未婚夫(现为丈夫)一起申请了技术移民签证(计分),并将丈夫作为次要申请人。2017年11月14日,申请人与其丈夫一起获得了技术移民签证。

然而,在2020年6月29日,澳大利亚移民部向申请人发出了一份通知,告知她的技术移民签证将被取消。2020年8月4日,申请人的技术移民签证被正式取消,导致其申请的居民返回签证(子类155)也在同一天被取消。随后,申请人获得了一份过桥签证(WE 050),并于2020年8月4日申请了对签证取消决定的审查。

有关移民部通知取消签证的内容(NOICC)如下;

移民部指控申请人在其技术移民签证申请中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和虚假文件。具体来说,申请人提供的2017年2月11日的雅思考试成绩单上附有一张照片,而该照片并非申请人本人,表明考试是由另一人代替申请人完成的。

通知中提到,部门的“法医面部图像室”检查员进行了面部比较检查,发现申请人向部门提供的照片与其中国护照中的照片相符。然而,该检查员还进行了与雅思成绩单上照片的比较,并得出结论,该照片并非申请人本人。

此外,取消通知中指出,申请人声称在过去三年内参加了一次英语语言考试(即2017年2月11日的雅思考试),并达到了“熟练”英语水平。然而,雅思考试成绩单上的照片显示该考试是由他人代替申请人完成的。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不正确答案和支持文件,部门得出结论,申请人参加了2017年2月11日的雅思考试,并根据《1994年移民法规》中的规定,申请人的英语能力被评为“合格”。这使得申请人在积分测试中获得了合格分数,总分达到7.5分。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第107A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技术移民签证上的不合规行为可以构成取消其居民返回签证的理由。

为了上诉成功,申请人聘请了一名移民代理向AAT作出专业申诉书并提供大量支持证据,

行政上诉法庭(AAT)在审查本申请时,还考虑了申请人丈夫在其审查申请中提供的证据,包括2023年12月1日的法定宣誓声明和包含所有相关支持文件。申请人于80年代出生于中国,并于2008年5月31日以高等教育签证抵达澳大利亚,目的是在澳大利亚学习。自抵达澳大利亚以来,申请人先后完成了迪肯大学的商业学士学位、蒙纳士大学的国际商务硕士学位和联邦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国际管理)学位。在大学学习期间,申请人认识了她的丈夫。他们于2009年7月左右开始同居,并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结婚。申请人和她的丈夫现已育有一女,该女儿于2021年出生于澳大利亚,从未到过中国。

AAT的审裁官在评估移民部是否应该取消签证?

基于AAT前的证据,包括相关文件证据,AAT认为申请人确实向移民部提供了不正确的雅思考试信息。因此,AAT认为,根据《移民法》第101(b)条和第103条的规定,申请人确实存在不合规行为。

然而,AAT在考虑是否应该取消申请人的签证时,必须权衡各种因素,包括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在澳大利亚的居住时间、家庭和社区贡献以及取消签证对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潜在影响。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已经居住了大约15年,并在这段时间内获得了专业资格,帮助她的丈夫在澳大利亚建立了多家餐饮业务。签证的取消将对申请人和其家庭带来重大困难,尤其是在经济方面。

最终AAT在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做出最终的结论:

AAT认为,尽管申请人确实存在不合规行为,但考虑到申请人的现状及其在澳大利亚的贡献,取消签证将对申请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困难。因此,AAT审裁官决定不取消申请人的居民返回签证(子类155)。

以上类似的故事近排不停地上演,有喜有悲,甚至乎有的签证持有人在海外旅游其间,才接到取消签证通知,连返回澳大利亚上诉的机会也被剥夺!笔者奉劝大家,假如有类似背景的签证持有人,应该尽快寻求专业人士帮助。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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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4年8月16日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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