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旧半为鬼 惊呼热中肠

笔者十分高兴,一个在笔者2021跟进的夫妻移民上诉案件,终于在7月23号开庭,结果也在笔者预料之中,当然是胜诉!申请人证被拒的原因是当初在2016年不幸地找了一名不太熟识移民法的律师为他们的案件把关。

当移民官员发信要求申请人解释申请人的孩子年龄已经满23周岁,为何还是属于依赖亲人?假如当初聘请的律师是精通移民法律,会以轻松的心情回信移民官员,指出他们的错误。原因是客户在递交申请时,并没有限制23岁的年龄限制,但在申请递交后两个月,移民部便修改法例,要求所有属于签证依赖申请人,在签证批准当天不能超过二十二周岁。

明显地,移民部官员错误用新法例来审理旧案件,更加不幸其律师竟然没有为申请人向移民官员解释,反而要求申请人放弃。申请人信以为真,便放弃回复移民官,最终案件被拒绝。

但不幸中之大幸,他的同事刚巧聘请笔者为其申请永居签证,他便顺道来到笔者办公室谘询,笔者查看其拒签信内容便信心满满告诉他上诉必赢,但笔者保留“移民官员错用新例来审理旧案件”的事实,没有告诉他,原因是他没有跟笔者签定合同。果然申请人还是找回之前的律师,希望他继续跟进上诉,因为他听笔者对其案件有必胜的把握,虽然不知其所以然,他认为其律师再用功一点便有机会胜诉,幸好其律师向他担白,当收到移民局的拒签信后,他也认同法例中的二十二周岁的要求,不明白笔者为何对案件上诉满有信心?后拒绝继续代表他的案件。

最终申请人在上诉其限前两天回来寻找笔者帮忙,在签署合约后,笔者便告知他移民官员所犯的错误,他们才恍然大悟。

笔者的经验就像很多前辈一样,不单要用功研究法律及当碰到一些难解的案件时要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否则会碰到以上对移民法律一知半解的律师,没有更好地在移民官员给予28天解释时间内,向移民官员指出其错误,使原本申请人可以轻松获得签证,却最终延后数年之久才获得永居身份。

笔者近年经常接到从别的律师及移民代理转介来的案件,在笔者眼中,很多案件都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去跟移民部官员周旋指出其错误。

有些新入行的律师及移民代理欠缺经验,对于法律条文的演变及程序没有深刻的认识,祇流于条文表面上的解释。而不幸地新入行的移民官员也犯有同一毛病,所以多年前已经修正对移民法律的错误理解,相同的误解近年来又重复发生。

笔者今年拯救了四个案件,都是申请人对移民条例的错误解读,自认为本身案件是不会成功,准备放弃。最终笔者跟进后成功为他/她们翻案最终取得永居身份。

笔者近日发现身边拥有丰富经验的同行,越来越少,其中多已退休。连入行的导师也已经仙游多年,现在是行业里青黄不接的时候,笔者有感“少壮能几时,鬓发各已苍,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

读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纲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里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绍一书,虽然过时,但可读性高(签证的名字虽然改了,但条文内容没有大改变),特别是许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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